对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29

对州十四届人大次会议

147号建议的答复

 

马绍田代表:

提出的《关于调整大象损坏农作物(芭蕉)补偿标准的建议》(第147)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0年,在我州开展亚洲象保险试点,引入商业保险机制,2011年由单一的亚洲象扩展到全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在全国率先创立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延续至今。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偿标准是根据上年度全州实际肇事情况和当年投入保费情况来计算,由于购买保险的的资金主要由中央、省局给予一定的补助,州县市各自筹60万元,来源与数额不稳定,导致暂时还无法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相适应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动态调整机制

为保障群众权益,我们主动向上级汇报,积极申请、努力筹措资金,进一步提高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保费投入,调整、提高了补偿标准;2021年投保2014万元,较上年度提高了168.5万元,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我州着重调整了人员伤亡的标准,将人员死亡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医疗、伤残最高限额30万元/,其余农作物、经济作物等适当调整;2022投保3000万元较上年度提高了986万元,本着以人粮为纲的原则,着重调整了主要受害农作物甘蔗、香蕉(芭蕉)的标准,提高至上年度的70%以上(其中:香蕉、芭蕉较上年度提高50%),稻谷从900/提高1538/亩、稻谷秧苗从1000/提高1600/亩、玉米(荞)从600/提高1017/亩、甘蔗从1100/提高1827/、香蕉(芭蕉)从10/株提高到15/,其余的暂时延用2021年的标准;同时2022年还新增加了渔类的补偿标准,按市场销售价的70%补偿。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汇报、申请争取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设立国家、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保费投入,进一步提高橡胶、咖啡、茶等经济作物的补偿标准。

感谢您对我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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