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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9-27
监督索引号5328001103380100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是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八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基层林业体系建设。
九是指导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是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内设科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与上年一致。
直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所、西双版纳易武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管理所。与上年相比,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减少1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增加1个。
(三)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州林草系统各单位在省林业和草原局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持续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州委全会精神,弘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州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的思想自觉;深入学习秦岭事件、祁连山事件,深刻吸取教训,算好生态保护的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不断增强全州林业干部职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行动自觉。
2.全力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应对防控。面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把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二是加强应急值守,加强巡护监测。对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集体林和边境沿线等区域进行“划片分包”的网格化管理,做好野外巡查巡护;设立4个监测站,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动态、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非正常死亡等情况监测。三是强化部门疫情防控。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组成党员志愿者突击服务队,深入网络责任区边境防控点,开展防控堵卡、检查工作,开展外来人员及返乡人员网格化排查登记;采购、商调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发放到基层站所,确保一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加强组织领导,重视支持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科学制定《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给予补偿及动物处置指导意见》、《关于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周密部署实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等工作。全面完成处置工作,成功退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120个。全州退出补偿资金共计2110.439万元,完成兑现补偿资金兑现406.212万元,完成率19.25%。
4.狠抓森林资源保护,全力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一是深入开展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按照全省开展打击整治种茶毁林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安排,紧盯省级下发、州县核查自排两套疑似违法图斑,对标对表,明确目标任务,坚决按照陈豪书记“7·18”在西双版纳州调研重要指示精神有序推进打击整治工作。二是认真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始终坚持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凭证采伐、凭证运输的相关制度,确保实现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有效结合。三是扎实推进森林督查工作。目前,正组织力量对违法图斑进行查处。四是全力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成果已按照要求上报,待省级批复。五是有序推进森林资源监测暨年度出数工作。六是认真做好森林经营方案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已汇总、分析、明确了西双版纳州森林经营方案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相关编制单位,并报省林草局审定。现已核准西双版纳州“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简称编限)单位13个、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简称编案)单位3个,《编限》初步成果已通过省局审核,《编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七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保障。2020年,省局下达我州林地指标245公顷,全州上报省局106个征占用林地项目,申报使用林地面积1031.2公顷,已批复65个项目,批复同意使用林地面积331.3公顷,超额批复135%指标,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3534.5万元。
5.持续加强林草灾害防控,不断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一是认真抓好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共接收核实卫星热点48个,发生森林火灾2起,属边境火,过火面积70公顷。防期内共立案查处违规用火93起,查处人员93人,罚款13900元,火灾案件查处率100%;当日扑灭率100%;没有造成林木损失和人员伤亡。举办州、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员及扑火骨干培训班共147期,6300人次,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480份,责任书28954份,落实五类人员监护人2981人。狠抓防火宣传,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应急备战,做好值班值守,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伍38支1046人,义务扑火队伍2231支30078人。二是积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制定下发了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年森防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害生物预测预报、组织三县市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监测及春季松材线虫病集中普查,做好辖区内微甘菊、红火蚁、锈色棕榈象等的防控。积极做好黄脊竹蝗防控工作,组织开展黄脊竹蝗的监测、排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了黄脊竹蝗灾害的发生。对全州三县市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中标种苗繁育基地和其他林木建设项目苗木生产单位进行了苗木质量抽查工作。
6.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整治成效。
一是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于年初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目前成果已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评审,已完成第一轮评审修改。二是开展湿地管理工作。为切实加强全州湿地管理,邀请省湿地管理部门开展全州湿地保护管理业务培训会。三县市已启动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及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工作。景洪市湿地保护率60.34%,勐海县湿地保护率52%,勐腊县湿地保护率52.88%,全州已完成省上下达52%的湿地保护率任务。三是组织开展鱼类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为进一步规范鱼类自然保护区管理,确保鱼类自然保护区资源得到科学保护,委托国家林草局昆明勘察设计院完成《西双版纳罗梭江鱼类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同步进行鱼类自然保护区资料收集、资源本底调查等工作。四是代州人民政府草拟了《西双版纳国有林及州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茶资源科学管理试行方案(试行)》,经合法性审查以及州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已正式下发实施。五是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本底资源综合科考有序开展,勘界立标工作完成。鼷鹿、绿孔雀、云南蓝果树、兰花等物种的专项调查与监测有序开展。六是不断强化亚洲象肇事防范工作、做好肇事补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完成1500亩森林修复及亚洲象食物源基地,勐海县建设完成360亩临时应急处置管控区。在保护区内投资2380万元(分量期建设)搭建亚洲象监测预警体系,设立了40多个野外监测点,完成安放红外相机、摄像头、智能广播等设施设备及手机APP软件开发;以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加大无人机、视频监控、红外相机、人员跟踪监测密度、深度和广度的,实时发布亚洲象监测预警信息,成功避免“人象冲突”事件约380起,拯救了近450多人的生命,监有效保障了当地群众出行、生产劳作安全。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服务协议,在全国率先创立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投入1406万元,理赔案件1326件,理赔金额1431.75万元,涉及8574户次。
7.继续抓好林业生态治理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一是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继续推进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年初制定的计划是全州新发展珍贵用材林10万亩、320万株。在各县市财政几乎没有投入的情况下,通过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年度完成5.7万亩136万株,任务完成率57%,截止目前,圆满地完成总体规划制定的100万亩面积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2020年全州义务植树目标任务是102万株,市级完成义务植树138万株,完成率135%。二是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各类营造林项目13.19万亩,其中:天保工程人工造林1.20万亩、退耕还林2.05万亩、封山育林1.3万亩、陡坡地治理0.3万亩、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0.3万亩、森林抚育2万亩、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造林0.34万亩、州级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5.7万亩。三是大力推进“美丽公路”建设。全州整地挖穴76767个,种植苗木74323株,完成总体施工任务量的97%。编制了《玉磨铁路西双版纳路段绿化美化—“美丽铁路”建设设计方案》,代州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玉磨铁路西双版纳段路域绿化美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州政府常务会通过。四是持续推进村庄绿化美化,进一步加大国家、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通过努力,全州有8个村委会被评定为“国家森林乡村”,有17个村委会被评定为“云南省森林乡村”。同时,依托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继续对全州村庄开展绿化美化提质增效工作,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完成在全州223个村民小组开展13万株的乡村绿化美化苗木种植。五是积极加强草原管理工作。完成了年度草原固定监测点建设任务。加大草原保护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基层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学习了《草原法》,普及草原知识,利用各种宣传场合发放《草原法》等宣传材料1000余份。六是争取获得国家林草局支持我州建成全国最重要的珍贵用材林基地。通过前期积极跟踪、配合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工珍稀树种资源调查成果评审会”相关工作,国家林草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西双版纳州建设成为全国最重要的珍贵用材林基地有关问题的函》,明确“将继续支持西双版纳储备林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在珍贵树种资源苗木培育、良种选育、病虫害防治、低质低效橡胶林生态化改造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多方努力将西双版纳州打造成全国最重要的珍贵用材林基地”。
8.持续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助推农民持续增收。
《西双版纳州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已编制完成。2020年共组织两批次7家企业分别参加了由省林草局、州政府等部门组织的昆明选品与对接会、上海对口帮扶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等,进一步加大林产品宣传,同时拓展了企业供货渠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全州有三家企业通过了筛选申报的条件。受疫情影响,截至10月底,保各生态旅游景区累计完成投资6301.32万元,接待游客133.83万人次,实现经营收入9739.01万元,同比分别下降62.01%、49.84%、58.02%。
9. 认真开展州委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省委整改工作。
一是州委第四巡察组2020年5月11日—26日,对州政府办、州林业和草原局等9个部门党委(党组)开展了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6月24日,召开了巡察反馈会议。巡察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馈我局在组织领导、履职尽责、纪律作风、整改落实四个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到位等18项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研究、制定下发了《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州委第四巡查组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专项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以诚挚的态度向州委作书面检查。局党组以巡视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局党组统揽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二是结合省委第一巡视组专项巡视西双版纳州反馈意见,经梳理,我局就涉及的三个方面11个问题的整改事项制定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责任科室,确保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整改取得实效。
10.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安全保密等工作。
一是年初制定下发了《西双版纳州林草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工作要点》,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积极围绕林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林权纠纷等领域,认真开展了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强化重点地区和人员管控,治理行业乱象。二是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等,不断强化落实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三是抓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安排,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份,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干部职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认真开展听、谈、查;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林草行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督查组紧紧围绕林业扶贫政策落实、林业扶贫资金发放管理等情况开展细致检查。五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每个季度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牢牢把握全州林草系统意识形态领导权。六是深入推进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不断整治文风会风,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七是积极配合社区开展了综治维稳、创文创卫、人口普查等工作;八是统筹协调推进安全保密、老干、工青妇等工作。
11.抓实生态扶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各项林业惠民政策极大程度向贫困地区倾斜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506户,18211亩,总投资2805.54万元。陡坡地生态治理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41户,289.7亩,总投资43.45万元。自2016年以来,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州生态护林员指标共677人,实聘682人,报酬标准为1000元/人·月,年收入可达12000元,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的目标,精准带动了1052户家庭脱贫。积极做好我局“挂包帮”工作,我局主要领导及22名帮扶责任人定期到联系的建档立卡户和村小组、村委会开展蹲点调研工作,对建档立卡户家中“两不愁三保障”和“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情况”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向贫困户及村民宣传森林防火、生物病虫害、扫黑除恶等相关知识,并把“致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封信”和“劳务用工信息”发放到每个贫困户手中,共发放宣传材料400余份。组织种养殖技术培训和力所能及地支持解决部分肥料农药,持续巩固提升已帮扶的金煌芒、澳洲坚果、沉香、砂糖橘、林下养蜂等脱贫致富产业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改善村容村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单位);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事业单位);
5.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所(事业单位);
6.西双版纳易武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所(事业单位);
7.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管理所(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70,278,883.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543,641.62元,占总收入的98.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35,241.38元,占总收入的1.05%。与上年对比收入同比增加12,769,793.58元,增长22.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的57,492,289.42元,同比增加12,051,352.20元,增长17.33%;其他收入较上年的16,800.00元,同比增加718,441.38元,增长4276.44%。
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收入与上年收入相比较,总体来说增加12,769,793.58元。具体如下:增加金额44,823,297.21元,其中: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2,683,078.94元;2.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增加35,628.85元;3.农林水支出较上年增加40,128,321.98元;4.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18,628.00元;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较上年增加1,239,198.06元;6.其他支出较上年增加718,441.38元。减少金额32,053,503.63元,其中: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549,015.60元;2.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减少31,707.95;3.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减少18,427,847.34元;4.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减少747,045.70元;5.农林水支出较上年减少12,208,287.04元;6.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减少89,6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70,279,433.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852,372.67元,占总支出的25.40%;项目支出52,427,060.33元,占总支出的74.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同比增加12,536,590.82元,增长21.71%。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的15,355,190.16元,同比增加2,497,182.51元,增长16.26%;项目支出较上年的42,387,652.02元,同比增加10,039,408.31元,增长23.68%。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①风景所划入我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②2014年10月至2020年11月行政事业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造成职业年金较上年增加。2.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森林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其他林业和草原、森林防火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52,372.67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增加2,497,182.51元,增长16.26%,主要原因分析:①风景所划入我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②2014年10月至2020年11月行政事业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造成职业年金较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461,103.25元,占基本支出的92.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91,269.42元,占基本支出的7.79%。人均情况以年末实有人数78人计算,17829.74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427,060.33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较上年的42,387,652.02元,同比增加10,039,408.31元,增长23.68%,主要原因分析:森林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其他林业和草原、森林防火经费较上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43,641.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5%。与上年对比,增加11,818,220.44元,增长20.47%。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①风景所划入我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②2014年10月至2020年11月行政事业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造成职业年金较上年增加。2.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森林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其他林业和草原、森林防火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37,78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是①用于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养老、职业年金、工伤、生育)费用的缴纳;②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08,3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助的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34,78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州直三家企业(即:清山公司、明远公司、青松公司)的天然林资源工程的护林人员社会保险费和为巩固改革成果,解决各级实施单位承担的工程组织管理经费等支出的政策性社会性补助支出、草原监管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61,064,345.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1%。主要用于开展林业工作时所需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森林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灾减灾、及其他为保障林业工作顺利开展所必须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9,2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39,198.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0,027.81元,完成预算的4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5,733.81元,完成预算的5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294.00元,完成预算的22.9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三公”经费年初预算考虑了单位整体的工作开展所需的支出,因提倡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重要精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整合下乡次数及内容,减少下乡次数、人数;减少接待人数、降低接待标准等措施,达到公车运维费及公务接待费用的下降;2.2020年公务车购置预算200,000.00元,但因全州购车指标不足,因此当年未形成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9,170.34元,下降6.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4,748.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1,527.66元,增长12.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950.00元,下降41.68%。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产生,公车运行维护费375,733.81元,比上年334,206.15元,减少41,527.66元。原因:2020年从年初开始相继开展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黄脊竹蝗防治等工作,下乡检查、督导频繁,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增加;3.公务接待费64,294.00元,比上年110,244.00元,下降45,950.00元;原因:单位减少公务接待的人次及标准,降低接待费用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5,733.81元,占85.39%;公务接待费支出64,294.00元,占14.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5,733.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因全州购车指标不足,因此当年未形成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5,733.8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林业工作的开展,如:森林防火期间对各个火点的检查与排查;天然林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及验收;林地变更调查、占用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省林业厅组织的各项林业专项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64,29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2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林业厅组织的相关林业工作检查;扶贫点村委会对接工作;三县市工作人员对接工作等相关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0,719.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65,429.90元,下降10.63%。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减少,相应的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燃油费等为了工作正常开展产生的日常公用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8,066,943.26元,其中,流动资产1,993,218.15元,固定资产10,822,50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4,841,217.11元,无形资产210,001.00元,其他资产2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24,569.3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2,271.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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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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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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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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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8,066,943.26 |
1,993,218.15 |
10,822,507.00 |
1,600,409.45 |
1,040,984.00 |
0.00 |
8,181,113.55 |
|
14,841,217.11 |
210,001.00 |
200,000.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21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21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21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为8个,评价金额为1336.61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7个,良1个,中0个,差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80011033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