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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行政处罚委托书的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0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州国家级及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保护力度,扩展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的执法范围。2022年12月2日,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个管护所(勐养管护所、勐腊管护所、尚勇管护所、勐仑管护所、曼稿管护所)和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所进行林草行政处罚委托。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现将林草行政处罚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附件1:林草行政处罚委托书(西双版纳州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所).pdf
附件2:林草行政处罚委托书(云南西双版纳国际级自然保护区曼稿管护所).pdf
附件3:林草行政处罚委托书(云南西双版纳国际级自然保护区勐腊管护所).pdf
附件4:林草行政处罚委托书(云南西双版纳国际级自然保护区勐仑管护所).pdf
附件5:林草行政处罚委托书(云南西双版纳国际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管护所).pdf
附件6:林草行政处罚委托书(云南西双版纳国际级自然保护区尚勇管护所).pdf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