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贷款贴息补贴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04


一、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六、加强政策扶持,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 19.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国家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的生长周期由银行和企业协商确定,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第二十四条 林业产业发展支出包括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第二十六条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林业贷款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贴息规模、贴息计算和拨付方式。第二十七条 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是指用于支持油茶、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及其他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补助支出。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373项 林业贷款贴息补贴,下放,将省级权限下放至州级林草部门。

二、办理条件

(一)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1.申请人符合申请人条件;2.申请程序符合行政许可程序要求;3.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林业贷款补贴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后上报州林业和草原局。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接件窗口(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会口,原曼弄枫国际会展中心A区)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s://zwfw.yn.gov.cn/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曼弄枫国际会展中心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66100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受理

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意见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规定时限内一次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意见书》。

(三)审

审批机关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其中: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暂停办理时限计算。现场检查、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完毕后,恢复办理时限计算。

(四)决定及送达方式

达到许可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关于同意XXX单位(个人)办理XXX事项的请示》;对不予许可的下发《关于不同意XXX单位(个人)办理XXX事项的请示的答复》。 审批机关办理完毕后将审批结果反馈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四、审批结果

关于同意XXX单位(个人)办理XXX事项的请示/关于不同意XXX单位(个人)办理XXX事项的请示的答复

五、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六、咨询服务

1窗口咨询。地址: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接件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691-2142062

2、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科,咨询电话:0691-2122570

七、办理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