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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双版纳国有林及州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茶资源科学管理试行方案(送审稿)》的起草情况说明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07
为切实加强国有林及州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茶资源管理,进一步强化古茶树资源保护,有效遏制非法从事林下种植、围剥树皮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按照州人民政府要求,我局负责起草了《西双版纳国有林及州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茶资源科学管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起草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由于普洱茶价格的不断攀升,国有林及州、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出现了毁林、非法种植、围剥树皮、蚕食、侵占林地、违规用火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呈上升势态。这些现象和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州对国有林及州、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若不及时加以遏制,将会致使我州国有林及州、县级自然保护区与之共生共存的生态系统将造成不可逆、不可持续的重大损失和破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实现对国有林、自然保护区内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因此,制定《方案》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五)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毁林种植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紧急通知》
(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管理办法》
(七)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古茶树保护的意见》(西政发〔2019〕27号)
(八)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古茶园古茶树资源设立标志牌和挂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西政办发〔2019〕61号)
(九)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古茶树保护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西林联发〔2019〕7号)
三、起草过程
2019年11月26日,中央电视台财经《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了西双版纳易武州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茶的情况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做出批示和指示,要求西双版纳州各级各部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依纪依法、举一反三处理好存在问题。我局接到州政府起草《方案》的任务后,随即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开展布龙、易武州级自然保护区实地调研,并确定该任务由我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起草,于12月16日完成了《方案》初稿编制工作。12月18日,分别向各县市政府、部分重点涉及乡镇政府以及州直相关单位等22家单位发函征求《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12月25日上午12:00,各单位征求意见已反馈完毕。2020年1月14日,组织召开局党组会,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讨论《方案》修改内容后形成《方案》(送审稿)。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设8个方面,包括指导思想、管理的原则、工作目标、法律及政策依据、具体管理措施、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在篇章结构设计上,草案起草工作小组紧紧抓住建立茶资源社区共管和特许经营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根据我州各县市国有林及州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茶资源实际情况,具体试行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阐述我州目前古茶山、古茶树管理现状以及指导思想。
(二)管理的原则。分别以生态优先,权属不变,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区施策,落实责任、共治共管,绩效考核,有偿利用7方面原则制定本《方案》,进一步明确《方案》的工作职责以及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作目标。以实现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的良性循环为目标。
(四)法律及政策依据。
(五)具体管理措施。分别对国有林和州、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茶资源的管理与利用方面具体明确管理模式及措施。
(六)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一是明确国有林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茶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具体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征收标准,并确定资金用途比例;二是明确州级自然保护区内茶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由州人民政府制定,并确定资金用途比例。
(七)工作步骤。为确保《方案》有效实施,将步骤分解为4步,即:准备阶段、建档公示及政策出台阶段、签订责任和验收阶段、总结阶段。
(八)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保护措施,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全面做好国有林、自然保护区内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研究工作;四是扎实做好国有林、自然保护区内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五是严厉查处各类破坏国有林和自然保护区内茶树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六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五、征求意见情况
为确保该《方案》的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我局于2019年12月18日发函向各县市人民政府、部分重点乡镇政府以及州发改委、州财政、州生态环境局等22家单位征求对《方案》的修改意见。经梳理,共收到20家单位反馈意见,其中13家单位无意见,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的有7家(州司法局、州发改委、州森林公安、州财政局、勐海县林草局、勐腊县人民政府、勐腊县林草局),现已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