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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想砍树?先算数!罚款补种两不误
来源 :象明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2-24
编者按
三起毁林案件虽起因不同——或为扩种茶树,或为修建坟茔,或为开垦田地,但其本质均是漠视森林法规、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补种树木+罚款”双重处罚,清晰传递出“损害必偿、违法必究”的鲜明信号。森林是宝贵的绿色财富,任何个人需求都不能凌驾于法律红线之上。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心存侥幸擅自毁林,终将面临经济和法律的双重代价。保护森林,就是守护家园的根基。让我们以案为鉴,自觉守法,共同行动,让每一片山林都享有法治的荫庇,为子孙留住绿水青山。
案例1
2024年5月13日,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与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护过程中,发现象明彝族乡曼庄村委会新曼拱小组小地名“曼赛路”的林区内存在有林木被围剥树皮和被砍伐的情况,经调查,2024年1月,刘某国在管理茶叶地的过程中,为了使茶树长势更好,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携带砍刀到勐腊县象明彝族乡曼庄村委会新曼拱小组小地名“曼赛路”林区内围剥树皮,当月,为了获得柴火,刘某国再次擅自携带砍刀进入该地块内砍伐林木,以上行为涉嫌毁坏林木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序号3的规定,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于2024年12月19日前原地补种被毁坏林木株数1倍,即24株;2.处被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即1427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柒元整)。
案例2
2024年6月21日,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反映称勐腊县象明彝族乡曼庄村委会小地名“团山国有林区”存在有林木被围剥树皮和砍伐的情况。经调查,2024年3月,陶某为了建坟,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携带砍刀到勐腊县象明彝族乡曼庄村委会小地名“团山国有林区”林区内围剥树皮和砍伐林木,该行为涉嫌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序号3的规定,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于2024年12月17日前原地补种被毁坏林木株数1倍即27株;2.处被毁坏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共计1540元(大写:壹仟伍佰肆拾元整)。
案例3
2024年5月9日,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勐腊县象明乡倚邦村委会倚邦一组小地名“橘子果地”的林区内存在毁林痕迹,经调查,2024年3月,曹某为了方便种植玉米,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携带砍刀到象明乡倚邦村委会倚邦一组小地名“橘子果地”围剥树皮,该行为涉嫌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序号3的规定,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于2024年12月5日前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即4株;2.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共计1160元(大写:壹仟壹佰陆拾元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森林保护,人人有责!请大家以此为戒,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碰毁林“高压线”。
如有发现毁林行为,请积极向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举报电话:15911563194),让我们共同守护好象明乡的每一片绿,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