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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04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人社函﹝2022﹞190号)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发﹝2020﹞57号)精神,经研究,拟定于2022年10月召开全州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师)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我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中,在林业工程领域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林草景观、林草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2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有关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审核推荐后,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林草系统单位申报人员需进行委托评审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央驻州单位和非我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州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州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使用2021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新版评审表,用人单位须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中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三)连续或累计5年的现任职称岗位聘任书(含聘任至2022年10月底)复印件各1份。
(四)聘任初级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州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各事业单位不用装订培训证书,请填写《西双版纳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五)聘任初级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复印件1份。
(六)聘任初级职称以来的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如有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
(七)申报人廉洁情况、公示情况;
(八)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申报需提供所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五险缴费凭证等材料;
(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简表;
(十)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10K至30K之间,像素大小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简表无需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第二至八项顺序装订成册(著作除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不认真、不规范,其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再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二)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要审核所有填报内容的相关原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要在推荐上报的评审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三)用人单位须将经审核拟同意向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说明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四)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五)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纸质和EXCEL电子版)报州林草局机关党委(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相关申报表格,可登录州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docx
6.《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2号).pdf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贺老师,0691—2144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