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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度 全面依法治州工作推进情况的工作总结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20
一年来,州林草局在州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司法局、省林草局的业务指导下,努力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主要论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列入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云南法治工作重要指示结合起来,深入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的关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持续推动法治西双版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推进边疆治理能力实现新提升。
二、立法方面
根据《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项目的函》要求,州林草局制定了西双版纳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按要求报州司法局。
根据省人大对《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提出其个别条款与上位法冲突和2021年版纳州人大立法计划和要求,州林草局成立《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条例修订工作,已完成修订草案报州人大。在修订过程中,除征求各单位意见外,在部门网站上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按照《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州林草局积极推进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聘请了云南凌云(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州林草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并组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办理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严格执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18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19〕64号)》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 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法〔2019〕26 号)和《西双版纳州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我局及时公开本单位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公示和部门门户网站。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有行政执法需要的音像记录设备,如相机、执法记录仪等。二是结合本部门实际,编制完成了本部门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了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记录场所、记录内容等。
三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 号)明确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范围,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完成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六、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方面
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代州政府起草制定了《西双版纳州亚洲象肇事与防范应急预案》,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七、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按照州政府的部署,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全省统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操作平台,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根据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实现“1个计划配套1个工作方案”。按照制定的抽查工作计划,完成了各项抽查任务。
八、明确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州林草局明确了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设立了相关科室。2021年,增设行政执法监督科。
九、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安排专人负责,对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信息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
十、着力优化政务服务
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一是规范实施清单本地化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严格按照要求,对我局的18个政务服务事项,已完成了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关联度、承诺办结时限、办理形式、办理深度、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办理时间、办理地点、数量限制、是否支持物流快递等方面逐事项规范完善实施清单本地化要素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二是关联权责清单。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已完成了本部门实施清单与权责清单的对应关系,规范了各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对应关联到具体事项权责清单的页面地址。三是优化办理流程。政务服务事项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在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州林草局继续压缩办结时限,现已将承诺办结时限调整到8个工作日。四是提升全程网办和“零跑动”事项比例。目前,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已达100%,全程网办率已达50%以上。五是统一政务服务入口。严格按照《网上大厅政务服务渠道统一规范》要求,规范我局部门网站,确保政务服务入口统一到云南政务服务网,挂载链接准确无误。
(十一)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
高度重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西司〔2021〕6号)要求,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取消8项、保留3项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已按时报州司法局。同时,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1〕11 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行情况已报州司法局。
十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针对州局无执法机构的实际,我局积极协调编办,申请设立相应机构和增加执法人员。经批准,我局增设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新增10名执法人员编制,增强了自然保护区的执法力量。同时,以贯彻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契机,为提高全州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及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行为,州林草局于2021年11月25日举办西双版纳州2021年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培训班,把学习行政处罚法纳入培训重要,各县市林草局、各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乡镇林业站等单位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二是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州司法局的要求,对本局做出的行政许可等案卷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已报州司法局评查。州司法局通报的评查结果为优秀。同时,对县市林草局2021年度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主要是评查行政处罚的案卷,每个县市抽2卷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查的主要内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主体和对象是否适格、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合适、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或其他不平等对待相对人的情况等,不断提高全州林草系统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
三是积极参加州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考试。我局组织了无执法证的13名人员参加2021年7月行政执法考试,5人通过。
十三、认真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委员提案
2021年州林业和草原局涉及州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2项、政协提案3项,共5项。已全部给予答复完成。
十四、依法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开展公益诉讼
为切实做好我州公益诉讼工作,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和法治西双版纳建设成果,2019年,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草部门工作衔接,建立健全了协作配合机制,并在勐海县和2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州检察院在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管护所挂牌设立“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
十四、行政裁决工作情况
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的职责,州林草局进一步梳理了《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将梳理情况报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经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请示州政府同意后,对州林草局的行政裁决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