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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设置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08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文秘、机要、宣传、会务、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承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州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草原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生态扶贫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湿地保护管理,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六)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和省级、州级及国际合作项目的林业和草原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八)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九)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科。组织、指导、参与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执法的信息公开等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协调违法案件的查处,承办跨区域、大案要案及上级交办督办的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有关规章制度;承担行政执法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工作;检查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纠正违法、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指导县(市)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执法业务培训;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
(十)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设 9 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科),核定行政编制 22 名。其中:设局长1 名(正处级,兼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副局长 4 名(副处级,其中 1 名兼任州林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