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偿标准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28


 

一、人身伤亡补偿标准:

人身伤亡

补偿标准

死亡

60/

医疗费、伤残费

限额40/

误工费

200/

护理费

200/

注:死亡一次性补偿60万元(不分年龄、职业、户籍等,均按照死亡一次性补偿标准支付;死者生前交通和救治费另计算;入境旅游、公务和务工人员<非中国籍人员>需要提供护照、签证、雇佣合同关系等手续后根据实际情况补偿支付,涉嫌非法入境的不在责任范围);

医疗费用,按医院治疗中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出具的票据为准;伤残费用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的伤残等级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限额内计算赔付

误工费按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仅限受伤者;护理费按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每位受伤者只核定一位护理人员费用。治疗完成出院后,不再计算理赔误工费和护理费。营养费不在本协议补偿范围内。

以下情况由承保公司与损失权利人或其家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一是因人员死亡,未进行勘查定损、且尸体处理后才报案索赔的;二是死亡原因不明、公安机关或相应机构无法出具死亡证明的;三是保险公司勘查定损与其他部门的意见不一至且理由充分的。

 

二、农作物、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作物

补偿标准

稻谷

1538/

稻谷秧苗

1600/

玉米、荞

1017/

甘蔗

1827/

土豆、菠萝、魔芋

700/

香椿树

500/

西瓜、香瓜、甜瓜

1000/

冬瓜、南瓜

900/

花生、豆类等

1000/

橡胶(胸径10cm以下)

50/

橡胶(胸径10cm以上)

100/

茶树

20/

古茶树

500/

坚果、果树

60/

咖啡

20/

香蕉、芭蕉

30/

沉香、百香果、火龙果树、松树杉木、其它树种

25/

注:其他经济作物或果树,果实遭野生动物采食或打落造成损失的,可根据果树大小、损失程度等计算产量,并按市场销售价的80%补偿;

未出圃苗木、经济林木或其它珍贵树种,提供当地市场销售价标准的80%计价补偿;

在原有经济林内套种多种农作物、经济作物受损的,原则上按每亩内各种作物的占比计算核实各物种的实际面积,再对各物种的实际损失定损,面积不得大于实际地面积;

所种植的农作物按照生产技术生产,且生长良好的为计算标准。农作物、经济作物根据生长周期,小苗期、中苗期、成熟期,按补偿比例可分类为:小苗期按50%、中苗期按80%、成熟期按合同标准补偿计算;未按照生产技术生产或因病虫害、水肥缺少和管理不善导致农作物生长欠佳的,可以与权利人协商打折定损;未出圃瓜苗受损的,按照补偿标准提高10%计价补偿。

 

三、畜、禽、渔类补偿标准:

畜、禽、渔类

补偿标准

30/公斤

牛、羊、猪、鸡、鸭、鹅等

40/公斤

渔类

市场销售价的80%

注:水产养殖类均按生产技术养殖,且生长良好的为计算标准。发生损失必须提供水产养殖苗类购买投放发票、收据及权属资料或有旁证。

 

四、房屋损坏补偿标准:

房屋

补偿标准

大棚(钢架结构)

15/平方米

大棚(竹、木结构)

6/平方米

竹、木结构房(四周没有围篱)

10/平方米

竹、木结构房(四周有围篱)

50/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实心砖)

300/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空心砖)

150/平方米

注:部分门窗结构及房屋设施损坏,按实际损失程度计算。

 

五、未作补偿标准约定的其他财产、农作物和经济林作物、牲畜按当地物价、统计、农业、农调、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价值估算损失。

 

六、 本保险单负责补偿西双版纳州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因工作中遭受到野生动物肇事所受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