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01

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本单位编制了《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方便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了解和查询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指南.

二、入编范围

  入编本指南的信息是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正确、有效的政府信息。

三、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1、通知公告

   2、工作动态

   3、领导简介

   4、办事指南

   5、政务公开

   6、公开目录

   7、公开指南

   8、行政法规、规章

   9、政府文件、政策解读、规划和总结

   10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

  具体信息可参见《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公开目录》。

(二)范围及时限

《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本单位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公众信息网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目录》及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西双版纳州林业局门户网站。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台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单位受理机构为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景洪市曼弄枫傍山二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1-2145957,传真号码:0691-2149080,通信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9号,邮政编码:666100,邮箱地址:2823918189@qq.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从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信息公开下载或向本单位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⑴审查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⑵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⑴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⑵本单位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⑶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

20161018

 

 

 

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它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说明: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当面或者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