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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09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新闻发布,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林草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州林业和草原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我局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局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我局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四)建立局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三)在上级部门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我局采访的接待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网)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适时举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我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中涉及全州性的重要事项。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召开前须向州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
(三)例行的局新闻发布会,由局分管领导审批;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新闻发布会,根据局有关会议决议或局长批示进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上级部门和州委宣传部的有关规定审批。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局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业务科室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二)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500字,时间不超过8分钟;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4)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九、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