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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林业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0-20
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
野生树木审批办事指南
西双版纳州林业局
2018年12月
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
野生树木审批办事指南
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
野生树木审批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需采移植一般树木四十株以上不到八十株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移植一般树木不到四十株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移植一般树木四十株以上不到八十株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移植一般树木八十株以上或者移植出省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 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林业局
四、 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 材料齐全且的情况,具有以下材料的:
(1)书面采挖、移植树木的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3)有关合同或协议;
(4)因工程建设需采挖、移植树木的,应提交有关的工程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还必须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采挖移植调查设计报告》文本。
2. 移植一般树木树木四十株以上不到八十株的;
3. 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 不符合申请人条件以及不符合批准条件;
2.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 名树古木,原生地天然濒危、珍惜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4.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树木,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
5. 坡度25度以上林地内的树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严禁采挖的其他树木。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 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景洪市曼弄枫国际会展A区4路公交车
七、 申请材料
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书面采挖、移植树木的申请 |
填写相应申请打印、盖申请单位公章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
尚未办理林权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确认林木权属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 |
3 |
有关合同或协议 |
申请采挖、移植树木者与林权所有者的有关合同或协议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 |
4 |
因工程建设需采挖、移植树木的,应提交有关的工程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还必须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涉及林地占用,需按照有关地方规定提供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原件或者√复印件都可 |
纸质 |
1 |
5 |
《采挖移植调查设计报告》文本 |
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的移植实施方案及补种方案,需在作业设计有效期范围内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 |
八、 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组织的专家评审时间、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组织的专家评审时间、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九、 许可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 办理流程
(一)申请
1. 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2)网络提交
网址: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zwfw.yn.gov.cn/yns/home—网上办事—受理机构—州林业局)。
2. 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网络提交
时间不限。
(3)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通讯地址: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666100。
(4)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691)2142062。
(二)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信函等受理时,申请人将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 5 日内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被告知获取通知书的方式。
(三)审核
西双版纳州林业局在材料齐全同意办理时,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并由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知送达行政许可相对人领取;材料不齐全时,行政许可相对人自接到相关通知后5个工作日需按要求补充材料否则退件;不符合办理要求时,按相关规定办结。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西双版纳州林业局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件有效期为当年年底,准予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审批结果将在西双版纳州林业局网站 “公示公告”栏目中公布。
送达方式:到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直接领取。或证书制作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
十一、 许可服务
(一)咨询
1.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2)网络咨询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zwfw.yn.gov.cn/yns/home)-网上办事-监督投诉-网上咨询。
(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通讯地址: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66100。
2. 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提交
申请人可致电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0691-2142062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诉监督电话:0691-2123233,投诉地址:景洪市勐养路8号(勐海路与勐养路交叉口)鑫盛时代广场A栋14楼西双版纳州林业局, 办公室,电子邮箱:xsbnlyjbgs@163.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或者省林业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提起国家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