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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姓名
罗先生
提交时间
2025-12-01
诉求类型
求助
事件地点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
留言内容
我的户籍属河北保定市,妻子户籍属景洪市景讷乡。近期,我到景洪市景讷乡派出所办理孩子落户问题,发现孩子籍贯一栏为河北保定,随即我向民警反映,要将孩子籍贯改为景讷乡,但民警却告知孩子籍贯必须随父亲。请相关部门核实是否有强制规定孩子籍贯必须随父亲,并协助我将孩子籍贯更改为母亲的户籍地景洪市景讷乡。
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
景洪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5-12-03
答复内容
自收到反映事项后景讷派出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相关工作。2025年12月1日下午罗先生到景讷派出所咨询时已将相关规定告知罗先生,12月3日景讷所再次答复罗先生。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户口登记事项中的籍贯,原则上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不能确定祖父户口登记地的,随父亲的籍贯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籍贯经确认为港澳台地区的,分别填写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籍贯确认为外国的,应填写国 家标准认可的国名或地区名。群众表示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