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窗口>>政府信息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4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02
陈玫等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州茶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及传承人培养的提案》(第4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文博非遗科、州非遗中心及州普洱茶历史文化研究院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对议案建议中的问题、现象开展调研核实,征求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的协办意见。在办理中与提案者沟通办商情况、答复前达成共识。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在州级相关部门成立茶叶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培养管理机构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21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形成了政府牵头总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协调机制,营造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州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209项,其中,国家级12项,省级28项,州级54项,县级11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代表性传承人445人(未含已逝),其中,国家级9人,省级36人,州级187人,县级213人。非遗传习馆(所、展示室、传承基地)60处。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组织遴选本土专家、外部专家组建“西双版纳州非遗协会”“西双版纳州生态保护研究会”,组织相关部门广泛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具体工作中来,建立健全人才库和专家库,形成工作合力,为普洱茶传统制作技艺的保护传承提供有力保障。同时,积极向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动议,单独设立“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进一步提升全州非遗保护水平。
二是关于加大对非遗项目的宣传力度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充分依托各类活动平台做宣传。积极组织国家级、省级“普洱茶制作技艺”参加“茶香云南 共享非遗”活动;参加国际茶日--“茶和天下 共享非遗”主题活动。开展了“西双版纳普洱茶产业发展、茶旅专场推介会和线上交易会”“茶山行茶旅体验游”等活动。在“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我爱西双版纳”专场新闻发布会上推介普洱茶资源,推出茶旅线路等。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采取“非遗+创意集市”的形式,为非遗产品搭建宣传平台,让非遗从“展品”转变为“产品”。充分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傣族泼水节、澜湄艺术节等节庆活动和省州组织的对外交流展示活动,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名人、明星推介家乡文旅宣传活动。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采取“非遗+创意集市”的形式,为非遗产品搭建宣传平台,让非遗从“展品”转变为“产品”。在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中,共组织近90余位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展销活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全州非遗产品销售总额约为252.4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鼓励各相关茶旅企业、普洱茶制作技艺类传承人积极参与各类茶博会、学术研究会和相关展会论坛。依托融媒体平台以及省、州宣传平台加大对茶文化宣传推广力度。利用西双版纳州国家级非遗项目“普洱茶制作技艺(大益茶制作技艺)”作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的44个子项目之一,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遇,持续开展西双版纳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的收集整理、挖掘、展示和宣传工作,不断扩大西双版纳茶制作技艺和习俗的影响。同时,利用傣族泼水节、澜湄艺术节、中国旅游日、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节庆平台,策划实施重点产品和重大活动宣传推介,不断扩大西双版纳非遗影响力。
三是关于加大对茶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现培养力度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积极开展普洱茶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及认定工作,鼓励传承人开展宣传展示及收徒受艺。目前,全州有普洱茶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项“普洱茶制作技艺(大益茶制作技艺)”,2022年,该项目作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的44个子项目之一,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省级代表性项目3项;州级代表性项目8项;县级代表性项目3项。普洱茶类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目前空缺,2023年,推荐2位州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目前已进入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正在等待公布;州级代表性传承人4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22人。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县市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普洱茶制作技艺及相关茶俗文化保护传承、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争取在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数量方面有所突破。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力争将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使普洱茶制作技艺类非遗项目保护及传承工作得到基本保障,激发传承人传承积极性,深入贯彻落实以项目增经济、以效益促传承的生产性保护理念。
四是关于制定《茶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目前,西双版纳州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均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及省级管理办法精神,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情况,研究起草《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西双版纳州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提升全州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作水平。
五是关于提升非遗传承人地位与待遇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根据《非遗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年补助20000元传承活动费,专项用于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出。如当年开展传承活动评估获评优秀,则次年可增加传承补助费的25%,即共25000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年补助8000元传承活动费,如当年获评优秀,则次年可增加传承补助费的25%,即共10000元;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州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传传承活动补助费;景洪市级、勐海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由本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传传承活动补助费。勐腊县因财政困难,未发放过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2021年以来,全州投入各级非遗传承保护项目专项资金600余万元,其中:州级财政每年给予州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2000元传承补助费;景洪市、勐海县县市级财政每年给予县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1000元传承补助(勐腊县因财政困难,未给予县级传承人补助费)。
为了保障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宣传展示、传习活动的平台,目前,全州非遗传习馆(所、展示室、传承基地)60处。传习馆大部分依托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居家住址修缮,以便于其日常传习活动的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经费列入州级、县(市)级财政预算;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进行资助,形成政府财政支持、企业资金赞助、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感谢你们对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志萍 0691-212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