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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7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8-22
阿芳等2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网络游戏对未成年学生造成危害的提案》(第7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2024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本次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专门安排部署,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组织研究落实提案工作。及时与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组织研究对提案中的问题认真开展核实。综合会办单位意见,对提案中的问题认真开展调研核实情况、办理中与提案者沟通办商、答复前与提案者达成共识。
二、关于网络游戏的审批流程
网络游戏审批主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其下属的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过程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前,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新闻出版署在收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上报材料后,会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和审批。对于通过审批的网络游戏,国家新闻出版署会颁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含网络游戏出版业务范围),并配发相应的游戏版号(出版物号)。经核查,目前我州暂无网络游戏出版公司。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严格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审批制度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由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批。目前,我州登记注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共42家。州文化和旅游局将继续监督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审批过程,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机关职责、规范审批流程、加强监管和执法以及优化审批服务。继续加强对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黑网吧”的查处,为未成年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是关于多部门联动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省文旅厅的指导下,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署安排。以日常巡查和专项治理为手段,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为目标,不断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023-2024年,全州文旅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4190人次,共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798家次,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件20件,罚没款共计47.79万元,吊销许可证1家。查处其它经营场所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案件2件,罚没款共计14.66万元,即景洪树几休闲咖啡酒馆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案和景洪泰鼓泰鼓泰国菜餐厅营业性演出有禁止内容案。以上两个案件,案情复杂,场所未限制未成年人观看,且通过互联网传播有可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后被文化和旅游部评为2023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
下一步,州文化和旅游局将结合“利剑护蕾”“关于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等专项行动,监督指导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公安局、教体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共同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监管。具体措施包括: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日常监管巡查,对违规经营行为“零容忍”。加大对违法违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处罚力度,从严从重处理,重点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行业自律 ,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通过召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者动员大会、举办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法人法规培训、文明上网远离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校园活动、发出倡议书、公布举报电话、曝光违法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名单、发布公益广告、集中宣传报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广泛参与,从根本上遏制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不进行有效身份证件上网登记和传播不良信息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关于学校加大电子产品管理力度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为切实加强学校对电子产品的管理力度,下一步,州教育体育局督促指导学校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使用电子产品进行合理限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一是出台电子产品使用规定。学校应制定明确的电子产品使用规定,包括学生在校园内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限制。平衡规定的严格性和灵活性,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学习特性;二是责任明确。明确教师、学生及家长在电子产品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例如,教师在课堂上负责管理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学生需遵守学校制度,家长则需配合学校规定,监管学生校外对电子产品的使用。
(二)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开展主题教育。通过主题班会、讲座、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宣传过度使用电子产品的危害,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二是促进家校合作。学校定期与家长相互沟通,共同关注学生对电子产品的使用情况,家长在家中也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实施具体管理措施。一是课堂管理。教师在课堂上严格执行学生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的手机等电子产品,并对违规学生采取如扣除平时成绩等适当惩罚措施;二是校园管理。在校园内设立电子产品使用专区,如图书馆、自习室,并加强巡逻和检查,确保学生不在规定区域外使用电子产品;三是技术手段。利用网络过滤系统等技术手段,限制学生在校园内访问不良网站和应用程序,并考虑使用电子围栏等技术,防止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教学区。
(四)加强监督和评估。一是建立监督机制。学校建立电子产品使用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并记录学生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二是评估效果。定期评估管理措施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确保管理效果持续优化。
(五)注重人文关怀。一是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因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问题而产生心理困扰的学生;二是鼓励学生参与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以丰富课余生活,减少对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过度依赖。
四是关于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家长和学校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两根重要支柱,之间的沟通协调至关重要,它是形成教育未成年人合力的关键。下一步,州教育体育局将督促指导学校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一是定期组织家长会,让家长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以及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计划。这同时也是家长向学校反馈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二是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建立家校联系平台,如家校联系册、微信群或APP,方便家长和教师随时沟通学生的日常表现和学习进展。这些平台还可以用于发布学校通知、作业布置等信息。三是对于需要特别关注的学生,教师应主动进行家访或约见家长,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环境,共同探讨教育策略。
(二)明确沟通内容和目标。一是家长和学校应就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习方法和学习进展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在教育理念上保持一致。二是共同关注学生的行为习惯和品德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行为,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三是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共同预防和干预心理问题,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合作与协作。一是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各类教育活动,如家长会、公开课、志愿服务等,增强家校之间的联系和互动。二是家长和学校可以相互分享教育资源,如家长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经验和社会资源,学校则可以为家长提供教育理念和方法的指导。三是面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家长和学校应携手合作,共同寻找解决方案,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四)注重情感交流和信任建立。一是家长和学校应相互尊重和理解对方的教育理念和方式,避免产生误解。二是通过真诚的交流和沟通,建立深厚的情感联系和信任基础,为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李锋1357841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