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16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2号),推进我州标准化工作改革,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面向东南亚、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为总抓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基础,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开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标准化工作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社会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基本供给。

(二)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质监部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既发挥好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有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三)坚持国际接轨、适合州情。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州发展实际,逐步建立完善具有西双版纳特色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

四、工作目标

紧扣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体制,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建成具有西双版纳特色、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方面有突破。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探索开展团体标准培育试点。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价,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力争我州标准化综合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重点工作

(一)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州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并推动各县(市)人民政府、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各区管委会建立健全相应的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职能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各级各部门全力配合抓好落实。

(二)鼓励各科研院校、各行业主管部门、技术领先企业、协会积极申请主导或参与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结合我州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在高原热区生态特色农业、旅游服务业、节能环保、生态文明、安全生产、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鼓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校、技术领先企业、行业技术协会积极申请参与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1.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加快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实施,督促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逐步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有关配套政策,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并借助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共治。

2.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1.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依据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橡胶、茶叶、旅游服务业等领域,先行探索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2.研究制定推进团体标准制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营造推动团体标准发展的市场氛围。鼓励我州重点企业、行业、科研院所等加强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探索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五)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管

1.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加快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多方面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监测,畅通政府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鼓励各类媒体、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创新标准的实施方式,促进标准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推动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运用标准实施宏观调控、市场准入和行政监管。推动形成标准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的联动机制,促进标准的有效实施。强化企业实施标准的主体责任,激发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内生动力。以农业综合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美丽乡村建设等标准化示范试点为抓手,加大对重要标准实施的宣贯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扩大标准应用的覆盖面。

(六)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1.抓好标准化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按照《改革方案》精神,做好标准化改革政策、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营造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2.完善标准化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本地区标准化信息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标准化工作信息统计工作;强化标准化信息统计工作,逐步形成定期发布制度,为当地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的决策、管理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3. 加强标准信息的咨询服务工作。坚持标准化工作围绕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开展,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依托国家、省各级各类标准信息服务网络平台资源,加强对标准信息的收集、综合分类整理,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消费者提供国内最新标准、技术法规和标准化动态等信息;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渠道,为政府监管、产业发展、科研进步提供高质量的标准信息服务,为社会各领域开展标准化活动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满足不同领域和层面对标准化信息的需求。

4. 加大全州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行业配合、社会支持的标准化人才培养模式,分类别、多渠道、大规模、重实效地培养标准化人才,加大对专业化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科研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等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培养一批能适应不同工作需要的标准化专业人才,发展壮大标准化专家队伍,不断充实和完善标准化专家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职责,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二)建立标准化政策保障机制

按照标准化改革的精神,紧密结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化改革方案文件精神,尽快研究制定当地标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定位,为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三)建立标准化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建立持续稳定的标准化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地方农业、服务业规范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激励机制,充分利用“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资金”“云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定办法,鼓励标准创新,奖励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项目承担组织和个人,引导和鼓励科研机构、协会、企业等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

(四)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要广泛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平台,大力开展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标准化工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