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2-21

日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6〕6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水电管理部门、水电企业等有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该意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16年7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根据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西双版纳州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实现中小水电资源科学开发、安全高效利用,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角度出发,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从推动中小水电科学发展角度出发,基于当前全州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的新形势,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意见》。

二、总体要求

《意见》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经济新常态下去产能、去库存、调结构和提高供给体系效率的战略要求,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电力结构现状,提出了全州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是审核增量,严格控制新增中小水电项目审批。二是严管存量,强化中小水电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强河流生态运行监管,促进中小水电资源科学环保安全高效利用。三是调整属性和功能定位。调整已建中小水电的消纳市场和方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关键内容解读

(一)关于严控新增中小水电的规模和范围

《意见》提出,“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域内中小水电项目进行系统排查清理,已经县(市)政府同意开展前期工作但尚未核准(审批)开工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把关,逐一复审。“十三五”期间,全州原则上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全州所有新增中小水电装机容量的规划及项目核准审批均应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根据《意见》,经排查清理,对于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8个中小水电站项目,“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核准审批。

(二)关于调整中小水电属性和功能定位问题

我州中小水电发展面临弃水压力大,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等问题,需充分发挥中小水电点多面广的优势,突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属性,调整中小水电市场消纳方向,支持区域扶贫、满足以电代燃料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按照国家、省要求要求加强电力体制改革,调整中小水电平衡消纳,优先保证中小水电的并网和发电,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西双版纳州经济社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为推动《意见》的顺利实施,提出了两条保障措施:

(一)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建立效益补偿机制,增强龙头水库等优先电量的竞争优势,降低调节水库的投资风险,引导水电资源优化配置。鼓励有实力、有管理经验的企业进行流域资源整合,促进流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水电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机制,强化各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并妥善处理中小水电开发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

西政发〔2016〕6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