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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实施旅游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办公室关于勐海旅游购物市场治理工作的督查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15
西双版纳州实施旅游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办公室关于勐海旅游购物市场治理工作
的督查通报
针对勐海县打洛镇中缅街小商品购物市场投诉率居高不下的热点问题,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和州政府领导指示,由州旅产办牵头,组织州发改、工商、地税、旅游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旅游投诉高发的勐海县开展旅游购物市场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勐海县打洛镇中缅街小商品购物市场(经查询工商、发改等部门该名称未经任何行政部门核准)于2014年1月开始经营,被投诉的珠宝企业分别办有7本个体工商证照(分别是:勐海打洛边贸玉石翡翠店、勐海打洛云甸翡翠店、勐海打洛边贸珠宝店、勐海打洛密那翡翠店、勐海打洛绿珠翡翠店、勐海打洛玉海翡翠店、勐海打洛云缅翡翠店)。7家个体工商户中:有两家于2014年3月和12月登记、另外5家于2015年3月和4月登记,交纳税收情况:国税1800元/每月(已全部交纳),地税780元/每月(只交纳了1家,其他6家正在办理),企业经营场所:打洛镇口岸查验货场旁,企业性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约1900㎡,现有员工近200名。
一季度,全州共受理旅游投诉13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6%;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82%。其中:投诉勐海县打洛镇中缅街小商品购物市场旅游购物51件,占一季度总投诉38%;涉及金额75.51万元,占一季度总金额59%。
二、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根据全州一季度投诉情况,按照州政府领导指示,州旅产办积极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达成旅游投诉高发即影响西双版纳旅游形象、侵害消费者利益,又危及全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共识,于4月28日,州旅产办对勐海县政府下达了《督查通知》。二是从州发改、工商、地税、质监等部门抽调骨干组成暗访组,于4月30日,对勐海县打洛镇旅游购物接待情况进行暗访,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职能与勐海县进行了对口情况反馈。
三、勐海县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勐海县人民政府对州旅产办《督查通知》高度重视,于4月30日召开工作会,按照《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由县工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落实督查事项。
(一)牵头工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县工商局联合县旅游局对打洛镇中缅街小商品购物市场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商家在商品标签上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标签上标明是普通工艺品、玉石工艺品,防止以普通工艺品假冒玉石工艺品。二是在打洛边境口岸玉石市场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和 12315联络站,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举报。三是在商场醒目位置摆放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要索要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并保存好购买凭证,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四是召集打洛经营珠宝玉石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签订了《承诺书》。五是5月11日至13日,对4家购物企业对其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旅游法》、新修订的《云南省旅游条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并向企业员工发放法规宣传资料。六是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要求企业制定可行的处理涉旅投诉的工作制度,明确具体处理投诉的人员,联系方式,工作流程,并报县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备案。
(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质监部门:一是根据《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GB/T 16552-2010《珠宝玉石名称》和DB53/68-2008《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旅游购物场所提供玉石、银器等贵重旅游商品的质量监管。二是加强对旅游商品检验合格证的管理,查处制作虚假旅游商品检验合格证的行为。
地税部门:一是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部门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到地税部门也要办理地税税务登记,纳入地税部门的日常税收征管;二是根据国税部门核定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来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三是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信息联动,对国税部门核定税款发生调整的,地税部门对核定征收的税费也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国税部门:一是加强工商、国地税部门联动配合,信息共享,堵住税收征管的漏洞。二是相关部门加强旅游宣传,抵制零团费、低团费,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游客索要发票。三是打洛国税分局已对办理税务登记的20户和2户临时经营户,下发了《税务事项告知书》22份,告知:使用自制收据或内部使收据代替税务发票是税收违法行,面临行政处罚。
发改部门:一是对打洛旅游购物市场开展了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巡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旅游购物市场的价格行为。二是对个别明码标价行为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处理。
四、存在问题
5月12日,督导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工作开展情况等方式,对勐海县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督查通知》情况进行了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在此次工作开展中作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还存在依法履职不严、抓落实不够等问题。一是勐海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工作会进行安排部署,相关单位虽工作开展迅速,但未能形成主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部分职能部门的监管流于形式、走过场,表现在:督查期间,对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下达过限期整改通知书或立案查处;二是打洛镇经营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未按《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管理混乱,易引发游客投诉;三是勐海县打洛镇中缅街小商品购物市场经营场所安全设施不完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四是企业的经营名称与对外宣传名称不一致。
五、几点建议
旅游购物作为旅游产品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旅游形象的重要渠道。但随着旅游购物行业争夺客源的日趋激烈,回扣佣金之风也越演越烈,佣金率的逐步上升,必然导致旅游商品向质次价高、以次充好的方向发展,必将导致游客大量的不满和投诉,为将旅游产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针对此次督查特点,为此建议。一是全州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探索定期发布对旅游商品质量和价格评价,建立企业诚信体系,更好地促进全州旅游业的发展。二是完善旅游督查的工作方式,这种以问题为导向,倒逼相关部门督促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热点问题,对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挥着积极作用,专项督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三是勐海县政府应针对此次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责令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抓好落实,加强日常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扼制辖区内旅游购物投诉居高不下的态势,共同维护西双版纳来之不易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西双版纳州实施旅游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晶 0691-2122323)
抄送:省执法总支队,州政府办,吕副州长,岩应秘书长,各县市政府,各县市区旅游局,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州实施旅游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