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政便民”专项行动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0-10

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政便民”专项行动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32号)文件要求。现将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行业管理改革,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政便民”专项行动

一是贯彻执行《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委托下放相关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的通知》(云旅发〔2016109号)精神,制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审批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工作,我州上半年共审批办理16家设立社、12家分社、11家门市部(网点)。

二是按照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60号)、《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换发电子导游证工作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下发了《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从5月份开始,安排布置全州换发电子导游证工作,到730日,按上级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全州第一期导游换证工作,共制作换发电子导游证700余份。

三是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以及 201639日《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权限下放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理顺行业管理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1、将各项旅游行业管理工作职责下放到各县市区旅游部门,做到权责统一、职责明确、简政放权。2、下放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职权,将景洪市、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辖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和旅游纠纷处理工作职责统一由景洪市旅游局负责,勐海县、勐腊县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协调本区域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跨区域性涉旅案件及旅游投诉的查办,安排部署州级以上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我州现行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于20021023日颁布200311日实施和200981日进行修订施行至今。2015年按照州人大、州政府相关立法规划要求,开始启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州旅发委成立了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州政府法制办指导下,按照程序要求开展《条例》修订工作,形成《条例》(修订稿)按要求上报《条例》修订申请、《条例》(修订稿)《条例》修订说明。

2012年西双版纳州旅游局规范性文件《西双版纳州旅游局转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旅发〔201271号文件,进行审查,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未修改完善通过并颁布实施前,建议保留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