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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15
西政办发〔2015〕95号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字〔2015〕12号),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为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和旅游质量监督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加挂西双版纳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1.旅游市场秩序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职责;
2.旅游市场秩序综合协调职责;
3.旅游业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的督查、指导;
2.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的督导、指导;
3.加强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的督办;
4.加强跨区域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的协调、督办和查处;
5.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州委、州政府有关旅游业管理的
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全州旅游行政执法和旅游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建立旅游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
(二)依法对全州旅游市场秩序监督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
对旅游市场进行治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导、督促县(市)旅游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旅游行政执法及旅游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旅游救援体系,制
定处置预案,并协调实施。
(四)负责受理旅游投诉、举报的处理,依据法律权限进行
处理和转办。加强重大旅游投诉、重大旅游违法案件和跨区域旅游违法案件的督办和查处。
(五)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
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
(六)负责对县(市)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七)负责全州旅游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八)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内设3个机
构,正科级。
(一)综合科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络、会议组织、公文处
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目标管理、工作信息、保卫保密等工作;承担旅游行政执法案件的复议、诉讼和执行办理、旅游执法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投诉处理科
负责全州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完善涉旅企业服务质量监
督体系;负责全州旅游投诉案件和旅游情况反映的受理、处理工作,分析旅游投诉,公布投诉信息,投诉台账和档案建设;对各县(市)旅游投诉和情况反映的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配合跨区域旅游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排好旅游投诉值班工作;负责旅游投诉举报的奖励工作。
(三)市场监管科
制定全州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和制度;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对
全州旅游景区(点)、涉旅企业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涉旅企业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开展旅游执法调研,提出完善旅游综合治理的意见,建立检查工作台账。负责制定全州旅游行业应急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联动全州各部门开展旅游市场应急工作;及时启动旅游应急预案,负责处理好各种旅游突发事件。
四、人员编制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0名。其中:支队
长1名(副处级),副支队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一)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
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
释,其调整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州委各部门,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纪委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西双版纳军分区。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印发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