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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旅游局职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工作职能
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政府《关于西双版纳州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发[2001]39号)精神,西双版纳州旅游局是主管全州旅游工作的州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全州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州旅游业管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旅游车船、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旅游教育培训、旅游安全生产、旅游保险及特种旅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拟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州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涉外事务和对外联络、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全州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指导全州旅游区域、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与建设;负责全州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协调、安排和管理政府旅游发展资金及其它开发建设资金;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负责监督管理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执行;实施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旅游景区(点)等级评定及旅游定点工作。
(五)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和行政复议;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州旅游统计信息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七)实施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行业协会工作。
(八)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