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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对西双版纳磨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暑期使用临时导游有关事项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7-31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对
西双版纳磨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暑期使用临时导游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双版纳磨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关于暑期使用临时导游的请求》(磨憨旅〔2015〕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2014年《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导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云旅发〔2014〕315号)文件中明确了临时导游证管理规定。
临时导游证是针对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旅行社需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办理的临时性导游执业证件。其中“特定语种”为:韩语、泰语、越语、老挝语、缅语、印尼语、意大利语等。而普通话、英语、日语等不得办理临时导游证。
一、临时导游证管理
(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并不得展期。
(二)临时导游证到期后10日内,必须将导游证交回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逾期不交回临时导游证的,取消旅行社临时导游证申办资格。
(三)持临时导游证的导游,只能为与其核发的临时导游证上语种相应的旅游团队服务(如:持韩语临时导游证,只能为韩国语旅游团队服务)。在带团过程中违反规定被各级旅游质监部门查处的,当场没收临时导游证并做注销处理。同时对该名导游所在的旅行社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旅行社因临时导游违规被通报两次的,取消该旅行社办理临时导游证的资格。
二、临时导游证办理程序
(一)提交旅行社申请临时导游证报告。
(二)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需加盖接收单位公章,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在“发证性质”栏注明“临时导游证颁发”。
(三)提供与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仅供交验)。
(四)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五)提供申请相关语种的高中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若无相关语种毕业证的,必须为本民族语言,并具有高中以上毕业证。
(六)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发、备案。
请你社按上述规定办理临时导游证。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