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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7-29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按照州委宣传部的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州旅游系统深入开展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治理低俗不雅广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旅游局统计上报本辖区旅游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户外广告设立情况,统计内容包括设立广告数量、地点、内容、设立形式等,对含有低俗内容的不雅广告,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予以清理。
二、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督促有条件的景区(点)、星级宾馆酒店在原形象广告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增设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将“把西双版纳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把西双版纳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美丽云南的典范而奋斗”和“努力把西双版纳建设成面向东南亚的重要枢纽”等主流宣传标语融入广告内容当中。
三、请各县市区旅游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指导好辖区内旅游企业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并于7月18日前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州旅发委。
(联系人及电话:武婷 0691-2140116,邮箱:sckfk116@163.com)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