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州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24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

全州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5版)、《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和《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云旅发〔2016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全州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按照201512月国家旅游局修订,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6年全州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2015年年度统计调查和2016年季度统计调查两部分。旅行社应按时通过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www.cnta.gov.cn)“办事大厅”栏目中的“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按时填报。

(一)2015年年度统计调查

1. 统计对象:2015123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2. 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1表),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5表);旅行社集团企业,须由旅行社集团母公司填报“旅行社集团情况”。

3. 填报时间:201621日至331日。

(二)2016年季度统计调查

    1. 统计对象:2015123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2016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 填报内容: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2表),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3表);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4表)。

3. 填报时间:

第一季度:201641日至410

第二季度:201671日至710

第三季度:2016101日至1010

第四季度:201711日至110

二、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督促本辖区在20151231日前批准的旅行社按照规定内容,按期、如实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填报,要留存纸质报表,对旅行社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检查。

(二)网络报表由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提交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法规学习。各县市区旅游局应认真组织学习《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充分认识旅行社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了解和掌握我国旅行社企业的基本情况,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旅行社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各县市区旅游局应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二)及时进行部署和培训。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及时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和旅行社填报人员按照最新修订的《旅游调查统计制度》及系统操作手册进行培训。

(三)加强督促和审核。各县市区旅游局对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督促和审核力度,要求辖区旅行社及时变更基本情况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准确填报组接和财务数据。对不按时填报、弄虚作假的旅行社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在“中国旅游诚信网”上予以公示。

 

附件:1. 旅游单位基本情况

2. 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2表)

3. 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3表)

4.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4表)

5. 旅行社财务状况年报表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