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关于全州2009年景区(点)专职导游讲解员年审培训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12-14

 

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关于全州2009年景区(点)

专职导游讲解员年审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旅游局、各等级旅游景区(点):

根据《云南省旅游条例》第四章(旅游经营规范)第三十二条“在主要旅游景区(点)实行专职导游讲解制度。申请从事专职讲解的人员,由旅游景区(点)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和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中等级旅游景区(点)“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之规定,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将近期分期对全州旅游景区(点)专职导游员进行2009年年审换证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一)第一期:2009年5月25日—28日

(二)第二期:2008年6月2日—5日

二、培训内容

(一)礼仪

(二)职业道德

(三)心理知识和急救知识

(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五)三生教育

三、培训地点: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

四、培训单位及收费

培训委托有培训资质的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培训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费用由被委托单位按国家核准收费标准收取。

五、要求:

(一)请各景区(点)接此通知后,提前将本景区(点)各期参加人员安排好,做到工作、培训两不误,确保每位专职导游讲解员能按时参加年审培训。

(二)请各景区(点)严格要求专职导游讲解员认真填写年审表格,并将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粘贴在相应位置。       

(三)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将景区(点)专职导游讲解员年审花名册、景区(点)专职导游讲解员年审表(新申办景区(点)专职导游讲解员的,需填写《景区(点)专职导游讲解员申请表》)一并收齐审核后于5月22日前报送旅游培训中心,同时,将培训费用交到州旅游培训中心。

六、其它事宜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老教学楼8幢二楼旅游培训

联 系 人:玉坎开、周华

联系电话:2142086

附件:

1.2009年西双版纳州旅游景区(点)专职导游讲解员年审花名册

2.西双版纳州_____年景区(点)专职导游讲解员年审表

3.西双版纳州______年景区(点)专职导游讲解员申请表

                   〇〇九年五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