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实施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推进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1-03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实施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推进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西双版纳旅游强州和大旅游产业的建设,根据7月初省旅游发展委印发的《云南省旅游景区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了2015年先期提升改造23个景区),为客观反应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推进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确保提升改造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决定建立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推进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被列入省政府2015年先期提升改造的23个景区

二、报送内容

从2015年10月起,建立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季度推进情况报告制度。报送内容如下:

(一)季度报送

为使全州旅游景区提升改造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每季度一期的工作简报制度,必要时各县市可以酌情加期。工作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完成的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投资情况、推进工作中好的做法或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它有关推进工作情况。 

所有涉及旅游景区提升改造的项目按填报要求填报季度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半年和全年推进情况总结

每年的6月和12月在正常报送季度报告的同时,各县市要上报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推进情况总结,主要包括完成的建设内容、完成投资情况、推进措施、好的做法、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三)提升改造项目完工综合评估报告

景区提升改造项目完工后,县市旅游局及时组织人员,对实施项目完成情况、配套资金、建设质量、运营管理、游客满意度等工作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上报州旅游发展委,州旅游发展委将适时组织进行考评验收。

三、填报要求

(一)时限要求

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今年提升改造情况的初次填报工作。从2015年四季度起,各县市上报季度报表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8日前,半年和全年推进情况总结在每年的6月和12月的18日前报送季度报表的同时报送。

(二)报送方式

《云南省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推进情况报表》由县市旅游局统一收集报送州旅发委规划科,州旅发委不单独接收景区的报送。纸质文档传真至0691-2129850,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xsbnlyj@163.com。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提升改造景区所属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景区提升改造第一责任人,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项目为抓手,建立健全协调领导和项目推进机制,落实责任人员,狠抓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加大项目统筹推进力度,确保景区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配备专人,落实统计。各县市旅游局要配备专人负责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推进情况统计工作,实行责任领导,完善统计制度,落实统计责任,并将统计工作延伸到项目,督促景区完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掌握项目进展,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做到应统尽统。

(三)落实责任,按时上报。统计数据既是客观反映推进效果、取得实效的需要,也是进一步理清思路、落实责任,为今后全面实施旅游景区提升改造提供科学依据的需要。各项目建设业主每月将建设情况报当地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县市旅游局对辖区内景区提升改造建设情况,每季度报州旅游委规划科。对迟报、瞒报、漏报等进行通报批评,统计报告制度的执行状况如何,将作为景区提升改造推进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1.云南省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推进情况表

2.云南省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推进情况汇总表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1023

联系人及电话:杨志萍  0691-212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