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国庆假日旅游宣传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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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9-29
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
国庆假日旅游宣传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旅行社协会、各景区点:
为在国庆假日期间充分展示我州旅游整体形象,做好对游客的旅游咨询、引导和分流工作,按照《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假日旅游接待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国庆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咨询宣传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旅游局牵头,认真组织辖区企业在机场、思小路、车站等游客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点。旅游咨询服务点的摆设要坚持安全、便捷的原则,要求悬挂明显的咨询服务横幅,服务人员统一着民族服装。
二、旅游咨询点要做好自驾入州游客的旅游咨询、现场讲解、宣传资料发放、服务质量调查问卷和高峰客源分流等工作;相关旅游企业应做好租导成团、代订车房及门票销售等服务。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指导好旅行社编排体现西双版纳文化特点、适应假日旅游需求的各种旅游线路,指导景区点确立假日旅游宣传主题,围绕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园区活动。
三、咨询服务工作实行每日工作次日上报制度,各点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材料上报及工作简报的撰写,并于次日早上10:00前传至新闻报道、信息工作组和统计工作组(上报内容:每日咨询人数、发放宣传资料数量、抵达宣传点的车辆数)。联系人邹海凤:0691-2129850,电子邮箱:xsbnzlyjbgs2129850@ 126.com。
四、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微营销等新媒体手段,拓展旅游信息的传播渠道。带头使用并鼓励企业做好微信、微博、微文、微视频、微摄影的编辑,积极向西双版纳最权威的“西双版纳发布”微信微博官方账号投稿,以假日旅游为契机,广泛提高西双版纳的美誉度。信息一经采纳,将作为年底微信微博整体营销推广奖励的依据。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咨询服务平台作片面宣传、相互贬损或压价竞争。一旦出现此类情况,旅游行政部门可视情况取消其统一宣传的资格,移交相关机构立案查处。
六、要求各县市区旅游局认真制定旅游咨询服务工作方案,明确假日旅游宣传服务工作负责人,并于2014年9月25日前报州旅游局市场开发与区域合作科,联系人:召斌,电话:0691-2140116。工作小结务必于10月6日前传至州旅游局市场开发与区域合作科,邮箱:sckfk116@163.com。
西双版纳州旅游局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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