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12-14

 

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

贯彻《旅行社条例》的通知

各市县旅游局、各旅行社:

2009年国务院第550号令发布了《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951 日起施行。《条例》的发布和施行,是我国旅游立法的又一重大成果,有利于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的安排,现将有关学习宣传贯彻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

此次《条例》修订是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修订工作着眼于实现旅游企业转型升级战略需要,着眼于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着眼于紧密结合旅行社行业发展实际和发展趋势。其修订内容:一是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原则,取消了旅行社类别划分,进一步降低了旅行社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了企业负担,并且对外资进入进一步放宽了开放领域。二是体现了加强政府规制与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既增加了加强政府规制的条款,又增加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条款规定。三是体现了鼓励改革创新与科学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对旅行社经营行为作了全面规范,鼓励旅行社改革现有经营发展模式,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四是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国民旅游的原则。进一步消除了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体制性障碍,有利于促进其发展网络经营,建立批零体系,为国民旅游提供最大便利。

各旅游行政部门和旅行社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以此为契机,实现旅游业科学发展的新突破,开创旅游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一)认真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旅游局将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等手段向全行业和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活动,印制《条例》单行本,编写印发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及保障内容的宣传册,供旅游者,旅游企业免费、便捷获取。各旅游企业要通过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对企业员工进行《条例》的宣传。

(二)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1.举办旅游行政行业管理人员培训班。

2.举办旅行社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

3.各旅行社内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培训班。

通过广泛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全行业对《条例》的理解,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的能力。

三、认真做好实施《案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尽快清理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在51日前完成下列工作。

(一)认真做好《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的修订工作。

(二)出台《关于规范西双版纳州旅行社分支机构经营行为的通知》。

(三)做好《旅行社申办程序》的修订和发布工作。

(四)做好《旅行社变更程序》的修订和发布工作。

(五)做好实施《条例》旅游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套工作。

(六)根据省局工作安排,做好旅行社重新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核查旅行社质保金账户,根据省局的部署做好旅行社质保金的转换工作。

(八)各企业根据《条例》对本社的旅游产品、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

《条例》将于51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旅游行政部门和旅行社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州旅游局将于下半年开展对贯彻《条例》的检查,对贯彻不利,违反《条例》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各单位在《条例》贯彻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和上级旅游行政部门联系。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