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关于做好国庆假日旅游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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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9-29
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关于做好国庆假日旅游
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国庆假日旅游即将来临,为营造假日旅游氛围,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确保西双版纳州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安全、稳定、和谐、秩序”四统一,促进国庆假日旅游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重视假日旅游工作
各旅行社要针对国庆假日旅游市场的特点,做好充足的节日旅游准备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成立由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亲自负责的安全与服务质量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做到领导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尤其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本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
二、强化假日旅游安全意识
国庆假日旅游期间客流量较大,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各旅行社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严把旅游安全关和服务质量关。对于租用的车辆、就餐的餐馆、住宿的饭店等相关环节,旅行社要主动、认真的进行实地考察,坚持不安全的旅游线路不走,不安全的景区(点)不去,不安全的道路不过。特别是租用的车辆必须是具有旅游运营资质、无安全隐患的车辆,有足额保险保障的车辆,坚决杜绝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导游员认真做好旅游项目安全风险警示,提高导游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对游客实施救助。要将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做好做实,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依法依规组织假日旅游
国庆假日旅游期间,各旅行社、各导游员要更加注重贯彻执行《旅游法》,严格执行“十五不准”,严禁不遵守合同约定,擅自更改行程或是降低服务标准、增加购物次数;严禁以任何借口中断旅游团正常行程。各旅行社要认真学习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部门对于企业用人方面的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合法、科学、公平的员工薪酬机制,加强对导游员和领队的管理工作。一方面,要教育、督促导游员和领队增强责任心和进取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向旅游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旅行社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合理、公平的导游员和领队报酬机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员工工资,不得要求导游员、领队垫付团款。
四、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工作
一是加强值班。国庆假日旅游期间,各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二是做好应急准备。各单位要针对旅游交通、景区接待、餐饮卫生、游客滞留等突发事件,严格按照《假日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置,为游客提供及时的帮助。三是及时报送情况。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向州旅游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将进行严肃追究。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值班室
电话:0691-96927
传真电话:0691-2122323
西双版纳州旅游局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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