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17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周莉委员:

首先感谢你对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州酒店行业名称的建议》的提案,已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旅游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标准化管理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监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近年来,我州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了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企业(宾馆、饭店)、旅游购物企业、导游等的等级认定或评定工作,并对通过等级评定的旅游行业企业开展年度等级复核和旅游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我州共有星级旅游饭店20家,其中4星级4家、3星级11家、2星级5家,分布在各县市区的城区。各辖区旅游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积极开展星级饭店的日常管理,同时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要求,遵循一年一复核,三年一评定的原则,开展现有星级旅游饭店的年度复核工作。通过近年来我州对星级旅游饭店的管理情况看,各星级饭店能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整体形象、内部管理、设施设备、员工培训等环节的工作,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旅游形象,未发现旅游星级酒店行业名称不规范的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开办酒店(宾馆、饭店等)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消防许可、卫生检疫、治安特行许可等相关证照,旅游部门无任何许可审批事项。旅游部门只能对星级旅游饭店企业,按照旅游标准化相关要求实施监督管理,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未参加旅游标准化星级评定的宾馆饭店、民居客栈、社会旅馆等无任何许可审批权限,在管理和监督方面尚无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支撑。州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旅游星级饭店的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同时,加大旅游标准化的宣传和工作推进力度,提高社会宾馆饭店参与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全州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欢迎与我委保持沟通。感谢你对我州旅游发展献计出力,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9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