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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17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曾令花委员:
首先感谢你对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提出的《关于规范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州级旅游产业集团,构建旅游龙头企业的建议
去年以来,我州抓住《旅游法》颁布实施的契机,深化旅游市场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地区垄断,实现游客对旅游企业有选择、旅游企业间相互也有选择,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各种所有制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旅游业开发和经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联合等方式,实现旅游企业集团化、规模化经营。我州目前初步形成以金孔雀旅游集团、景洪城投、海城旅游集团为代表的旅游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丰富的旅游资源、雄厚的资金体量和广泛的融资渠道以及较成熟的旅游经营理念,为西双版纳旅游跨越式发展注入活力,逐步实现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变。
二、实现以票管税,从源头杜绝旅游乱象问题的建议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委云南省政府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省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坚决执行“以票管税”机制,重点推行对高价旅游项目实行“实名制”的税收管理制度,从而促进“以人对票、以票管税”。重点解决长期旅游行业税收流失及高额回佣带来的“零负团费”、恶性竞争等影响服务质量的问题,依法依规用制度截断恶性竞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利益链。建立“以票管税”的监管机制必须由相关税收管理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各要素的旅游景区、旅游购物、旅游星级饭店、演艺表演等企业加强税收监管,从而促进各要素企业规范财务管理、理顺税收征管秩序,才能实现“以票管税”机制,从源头杜绝旅游乱象问题。建议由税务部门答复办理。
三、加大旅游企业违法违规处罚,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的建议
2014年以来,西双版纳州旅发委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旅游行业监管,维护全州旅游市场秩序。一是坚持联合执法,攻坚克难抓整治。按照《西双版纳州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的通知》(西旅联发〔2014〕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以整治现阶段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继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常态化旅游市场监管格局;二是坚持抓住关键,狠抓市场动真格。以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和云南省旅行社和从业人员“十五不准”为契机,启动旅行社管理年工作,坚持强化监管、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规范行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整治影响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保持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2014年,全州查处案件313件,行政处罚金额124.68万元;今年1至7月共查处案件65件,行政处罚金额51.6万元;三是坚持游客为本,维权护航出实招。强化便民服务理念,加强源头治理监管,完成“电话、信函、来访、网络”四位一体的旅游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建设。2014年,全州受理旅游投诉289件,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127.95万元;今年1至7月共受理旅游投诉323件,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309.6万元。四是坚持工作创新,提升服务出成效。开通使用“西双版纳旅游投诉官网”微信公众服务号,把旅游信息发布和投诉平台进一步延伸,让游客快速了解掌握我州旅游市场秩序新动态,使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和游客;五是坚持服务企业,及时帮助解难题。加强诚信旅游体系建设,促进良性发展,建立旅游诚信经营公示制度,制定《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标准》,强化旅行社企业诚信建设,优化旅游经营环境,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欢迎与我委保持沟通。感谢你对我
州旅游发展献计出力,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