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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关于认购西双版纳旅游形象店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12-14
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关于认购西双版纳旅游
形象店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为大力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和联合宣传”旅游促销战略,加大对外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示西双版纳旅游整体形象,让更多的人了解版纳、走进西双版纳,畅游西双版纳的热带风光,体验西双版纳浓郁的民族风情。2009年3月,西双版纳(四川、重庆)旅游营销中心相继挂牌成立,二级城市西双版纳旅游形象店的考察工作已基本完成。西双版纳旅游形象店按照州旅游局统一设计、统一管理,旅游企业认购的方式进行管理。现特向我州旅游企业招募西双版纳(四川、重庆)旅游形象店的认购企业,每个形象店认购费1-1.5万元,请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认购。
附:1.《设立西双版纳旅游形象店的条件和要求》
2.《西双版纳旅游形象店认购情况表》
设立西双版纳旅游形象店的条件和要求
一、西双版纳旅游形象店条件:
1、形象店必须具备有国内或国际旅行社经营资质,同时报旅游行业部门批准备案的临街旅行门市,便于对外广告宣传。信誉良好,经营业绩突出,并有能力完成西双版纳旅游在本地区的宣传推广。
2、提供形象店门面是以合作为前提,实行资源共用,不存在租赁,形象店必须愿意配合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实现全国统一门面设计和室内装修。
3、形象店必须和西双版纳州旅游局签定3年以上的合作合同。
4、认同西双版纳旅游,积极维护西双版纳旅游声誉,并愿意密切配合西双版纳旅游营销中心的宣传招徕工作。
二、西双版纳旅游形象店要求:
1、不允许上架未在该地认购西双版纳旅游形象店或未以资金支持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在该地旅游产品推广的西双版纳旅游企业的宣传资料。
2、未经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地址和装修。
3、咨询专柜必须配备至少1名以上西双版纳专线咨询员。
4、加盟旅游形象店的旅游企业在各种媒体上进行宣传时,必须将西双版纳或以西双版纳为港口出发的旅游产品纳入宣传当中。
西双版纳旅游形象店认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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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