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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开展和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17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
现将《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旅游企业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西政办电〔2015〕32号)要求,为全面加强对旅游行业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结合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州旅发委成立以委党组书记、主任白玲为组长,分管副主任李杰为副组长,各市县区旅游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云中副调研员具体负责“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安排、协调,上报工作。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在2015年8月—9月初进行。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1日至10日)。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阶段(8月10日-8月20日)。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对旅游行业“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8月30日前报送州旅发委。
(三)实地检查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州旅发委将协同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检查。
(四)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8日)。州旅发委对旅游行业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报送州消防委办公室。
三、检查内容
(一)宣传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旅游行业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
(三)历史文化古建筑区域、公共集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区域性火灾隐患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其他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使用情况。
(五)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执法检查工作,抽调精干力量开展检查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要对照检查方案,逐项落实检查内容,做好迎检准备。
(三)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消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四)各市县区旅游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8月30日前报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