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24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一、受理范围:

法人、自然人、社会团体

二、设定依据:

《博物馆条例》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三、申报材料:

1.  申请书1份(应载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申请事项及理由);

2.  讲解词1份;

3.  陈列展览设计方案 1份(包括内容设计方案、形式设计方案)。

(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事流程示意图:(见附件)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