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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24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一、受理范围:
法人、自然人、社会团体
二、设定依据:
《博物馆条例》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三、申报材料:
1. 申请书1份(应载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申请事项及理由);
2. 讲解词1份;
3. 陈列展览设计方案 1份(包括内容设计方案、形式设计方案)。
(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事流程示意图:(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