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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认定
来源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24
文物认定
一、受理范围:
文物所有权人或持有人
二、设定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文物认定,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确认为文物的行政行为。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应当认定为文物。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商业老字号、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特殊类型文物,按照本办法认定。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三、申报提交材料:
1. 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确定申请表;
2. 身份证;
3. 所持文物来源说明1份。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流程示意图:(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