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审核

来源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24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审核

 

一、受理范围:

法人、自然人、社会团体

二、受理条件:

1. 建设工程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

2.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三、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629日主席令第5号修改)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四、申请材料

1.关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申请书原件一份;

2.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

3. 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4. 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原件一份。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办事流程示意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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