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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审核
来源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24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审核
一、受理范围:
法人、自然人、社会团体
二、受理条件:
1. 建设工程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
2.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三、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号修改)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四、申请材料
1.关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申请书原件一份;
2.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
3. 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4. 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原件一份。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办事流程示意图:(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