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业务手册

来源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28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

业务手册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1010日发布



  

本业务手册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是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开展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内容。

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归口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并由西双版纳州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政审批动态及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本手册主要编写人:王娜、彭卫东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

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先照后证”的审批要求,申请人应当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条例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六至第二十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第六至第十一条;

《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

三、实施机关

旅行社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四、许可人员

从事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须参加过国家旅游局组织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操作实务培训,能够准确掌握政策要求和平台操作方法。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可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的计算机);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必要的导游(具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6.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请设立旅行社,如获得许可,还需在指定银行缴存2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六、申请材料

1.根据“先照后证”的审批要求,申请人应当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证明企业认缴的出资额截屏,认缴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旅行社最低资本限额30万的要求;

3.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jianguan.12301.cn),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按钮,点击“我要申请设立旅行社”,完成企业注册;

4.在线填写旅行社主体信息,内容包括旅行社中、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号及联系方式、企业性质、营业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等;

5.在线填写出资人信息、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导游信息、计调人员信息、其他信息等;

6.在线上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产证明)、法人履历、企业章程(公司所有股东签名)、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办公设备证明材料(法人签名)等。

七、许可时限

申请时限:时间不限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市局实地勘察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市局实地勘察时限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许可办理

(一)通则

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等环节。

(二)申请

1.通则

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收、登记、收件凭证送达等环节。

2.申请接收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全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在任意时间登录全国旅游监管平台(网址:https://jianguan.12301.cn),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登录账户;

2)填写旅行社主体信息、出资人信息、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导游信息、计调人员信息、其他信息等;

3)上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登记

在网络上提交申请后,平台自动生成编号并登记。

4. 收件凭证

    无收件凭证。申请人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写基本信息并登记后,平台自动收件,记录收件时间。

(三)受理

1.通则

受理阶段一般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等环节。

2.受理审核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

3.补正材料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填写补正材料通知,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 受理决定

a)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予以受理的决定,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b)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四)审查

1.通则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2.审查方式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由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行业管理处实施。

3.书面审查

a) 审查时限:从申请受理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b) 审查内容及量化表: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设立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c) 审查实施审查实施流程及重要环节详见附件内部流程图;

d) 审查结论及处理审查结论用于判定是否准予印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决定

a) 经书面审查并完成书面审查后,由审查人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署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b) 行政许可决定结论的确定。申请人的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设立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的准予许可,由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行业管理处印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c) 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1个工作日;

d)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1.通则

对许可通过的申请人,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证件制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 证件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通知许可通过的申请人前来领取印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 归档

全国旅游监管平台自动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办理中形成的各类材料实行归档。

(七)决定公开

许可通过成立的旅行社信息于作出许可之日起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公开。

)许可服务

1.许可咨询

a)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1-2129851

咨询回复:由西双版纳州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通过电话回复方式或当场回复。

2.进程查询

申请人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查询办理进程。

、监督检查

(一)通则

监督检查方式: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旅行社的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结果处理

   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被检查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被检查人存在违法行为时,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处罚。

、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或岗位及其职责和权限: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审批人员和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途径:电话投诉:0691-2129850

(三)投诉举报范围:西双版纳州行政范围内。

(四)受理条件:对许可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五)受理和办理程序及要求 

1.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以其他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机构举报;

2.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经过初步核实,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六)结果处理:对收到的投诉举报事项,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作出处理后,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七)保密措施: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附件

附件 1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2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善信息操作说明

 

 

 

 

 

 

 

 

 

 

 

 

 

 

 

 

 

 

 

 

 

 

附件1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善信息操作说明

 

完善信息操作说明

旅行社第一次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善信息界面内的所有字段信息均可修改,提交成功后若再发现信息有误,需联系市级旅发委“退回重填”,(不包括新社设立)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重填。(均为必填项)

旅行社登录平台,点击“旅行社资质业务”模块,进行旅行社信息完善:

 

 

 

 

 

 

 

 

 

 

 

 

 

 

 

 

 

 

 

 

 

 

 

 

 

填写字段注意事项:

1.旅行社英文名称,有填写,没有请用旅行社拼音代替;

2.电话:请用两部不同号码的座机;

3.注册资本:平台已经将单位设置成“万元”,若注册资本为100万,请输入阿拉伯数字100;

4.出资人信息,填写完一位出资人后点击右上方的“增加出资人信息”继续增加,有几位添加几位,不要留空白;

5.出资人的出资额总和需要和注册资本一致;

6.质保金开户银行,仅限平台内可选的银行,国家旅游局有明确通知;

7.导游人数、员工人数、分社/网点数量按实际总社填写,如无填写0;

8.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企业给员工上保险的企业账号,如无请联系当地社保局开通(依据新导游条例);

9.注册日期: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日期;

 

附件注意事项:

附件均需扫描原件,以图片的格式上传,字段旁边的红色字样仅为提醒,上传附件后,附件下方的红色按钮仅为“可删除”提醒,并非此附件错误。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营业场所证明:旅行社经营场所的租恁协议或者法人名下的自有房产证明;

3.法人履历:下载模版填写,照片不是必贴;

4.企业章程:工商注册时每家企业都有,可在工商部门获取;

5.办公设备证明材料:旅行社经营使用的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电话等,用表格的形式编辑呈现办公用品和其具体数量;

6.旅行社责任险保单: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

7.“其他相关材料证明”:完善信息中唯一非必填项,根据各省市自行规定完成,没有相关规定无需上传任何附件。

 

旅行社业务软件信息注意事项:

如旅行社已经在使用 ERP 系统,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旅行社没有使用相关的ERP 系统,在“方式”下拉框中选取“暂无”即可。

以上内容全部填写完成后,即可点击“保存提交”,如无错误提醒,即可进入“权限管理”开启“电子签章”使用“电子合同”和“团队业务”等业务模块。

请勿在同台电脑同一浏览器登录多个旅行社完善信息,如需在同台电脑操作,请

将前一家旅行社信息完善完整提交后,再进行下一家,不要点击“暂存”后完善另外的旅行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