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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1-26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编制了《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公开的信息项目可参见州文化和旅游局编制的《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窗口网站(https://www.xsbn.gov.cn/lfw/lfw.dhtml)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州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景洪市民航路34号)。
(二) 公开形式
1.西双版纳文化和旅游局窗口网站(https://www.xsbn.gov.cn/lfw/lfw.dhtml);
2.“掌上文旅”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时间、地点。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景洪市民航路34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691-2129850;传真号码:0691-2129850;电子邮件:bnzwlyj@.163.com;邮政编码:666100。
(二)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为方便您申请,提高申请效率,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申请须知”和“温馨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544fd7ae-ce11-4d31-a9f4-5b61058d8974)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3)电话咨询。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备,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的,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机构可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可不予处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受理机构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同时,将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四)答复。
受理机构处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的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外,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申请人申请公开对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外,不收取费用。
三、相关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