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机构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景洪市交通巷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0691—2126963;2131041(传真) 邮政编码:666100 负责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忠华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0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方民航发展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方铁路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指导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单行条例草,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州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负责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河流运输、库区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管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州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港口、码头、水运的行业管理。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州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提出全州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统筹管理支配全州民航事业发展资金(省财政拨款、省政府参股航空公司分红和国家民航发展基金返还)、全州预算内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国际航线培育资金等资金。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标准。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负责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国家、省、州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州内民航突发事件及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战备日常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国家海事工作,负责地方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州级 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督办、会务、接待、后勤保障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与行业文化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干部教育培训。 (二)综合规划科。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邮政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指导全州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岸线使用。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环境保护工作。 (三)综合建设和管养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拟订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负责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全州公路发展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路域环境整治、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监测和协调公路网运行。负责组织灾毁抢修保通,监督公路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实施。指导超限运输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水路行业管理。负责水路养护市场监管。负责重点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航道等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航道养护管理。 (四)综合运输科。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等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营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省际、市际运输事务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运输枢纽、站场管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标准。负责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配合综合运输对外合作交流、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负责提出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建议。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工作。 (五)法制和安全监管科(应急办公室、水上搜救应急中心)。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行业法治建设。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单行条例草案并拟订实施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公路、港口经营、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配合协调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处置。负责水上搜救应急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员登记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铁路和民航发展科。编制铁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负责协调国家、省审批铁路项目和城际铁路、地铁、轻轨、现代有轨电车规划的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提出列入省级批准有关规划、由地方政府主导建设的县域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支线铁路项目,国家有关规划批准的城际铁路、地铁、轻轨、现代有轨电车轨道交通项目,企业投资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铁路项目审批、核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铁路建设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征地拆迁工作。指导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协调铁路运输工作。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编制民航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负责协调民用航空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提出民用运输机场改扩建项目(除新增跑道外)、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及其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项目,通用航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由州政府主导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协调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提出航线开发的措施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机场建设,参与机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配合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等工作实施监管。组织协调州内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配合开展机场行政管理、通用机场运营管理工作。 (七)资财审计科。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本州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州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劳动工资保障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不含兼职,州地方民航发展局局长、州地方铁路发展局局长由副局长兼任);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工勤编制按实有在职工勤人员数统计。 第六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