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西政发〔2024〕4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4-2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总林长令》(第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本轮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11531日,其中31430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

县级以上政府确定本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封山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山狩猎、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用火,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严肃监督检查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县级政府应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时,可对高火险林区实施封山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凡违反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压实扛牢防火责任

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压实县(市)党委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责任。健全林长、护林员、村组专管员“一长两员”网格化管护体系。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七、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以县、乡为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排查“一张图”,明确“靶向治理清单”,实行销号整治。严格火源管控,加密关口、哨卡和巡护频次。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包片蹲点督导、暗访督查,清单式交办发现问题并挂牌督办。
    抓实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要随时做好科学扑救准备,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火情,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及时归口上报,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科学、安全、快速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43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