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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2023〕19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09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西双版纳州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省交通运输厅等23个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云交搜救〔2023〕1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州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我州水上搜救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聚焦水上搜救应急能力提升,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资源、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思路,进一步加强我州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推进水上搜救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构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水上搜救工作格局,最大程度减少水上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更好的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服务大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要位置,筑牢水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水上搜救联席会议作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水上搜救应急能力。
——坚持规划引领、共建共享。根据区域特点,着眼处置需求,科学谋划、分级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精准定位、分类强化、协调发展、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坚持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发扬能担当、敢担当、善担当、勇担当精神,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尽心尽责、以上率下,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2023年底,建立西双版纳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机制,编制西双版纳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推动全州水上搜救工作组织有力、规范高效发展。
2025年底,全州水上搜救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水上搜救责任区有效覆盖,逐步建立各县(市)应急救援点,形成州、县(市)两级搜救沟通联系机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高效处置,基本适应“一城两区”建设需求。
2035年底,全州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和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水上搜救实现管理运行制度化、队伍装备正规化、决策指挥科学化、理念视野国际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加充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基本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指挥体系
1. 完善州、县(市)两级水上搜救组织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研究建立西双版纳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机制,构建规范统一、协调高效、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水上搜救体系,切实加强我州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协调和组织落实,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落实辖区水上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属地责任要求,结合各辖区实际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构建与州级上下联动、全州一盘棋的水上搜救运行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 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州水上搜救应急工作中的政策、重大问题;研究审议州级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研究较大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加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企业的指导监督。(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负责)
(二)完善法规预案制度
3. 建立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西双版纳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构建覆盖全面、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操作细则,及时宣传更新预案、操作手册,适时组织开展演习演练,提升预案的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制定辖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州交通运输局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4. 强化水上搜救规划。聚焦我州当前水上交通重大风险隐患,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多维衔接、全域覆盖、快速响应,因地制宜强化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争取国家、省级水上专业搜救力量加大对我州水上搜救工作的支持,优化专业救助力量布局,充分发挥专业救助力量在水上救助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级在我州建设的救助站点项目规划、用地、岸线审批、搜救训练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保障。(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5. 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进一步优化调整,以澜沧江流域为主的旅游客船、货物运输及辖区库湖区水上交通需求集中释放,聚焦渡口渡船、旅游客船(快艇)、货运船舶、乡镇自用船舶等的安全监管,按照“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的原则,确保旅游客船安检100%全覆盖,持续开展水运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海事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聚焦重大风险预防预控,以防范化解水上交通重大风险为抓手,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水上运输、水路项目建设、施工作业、休闲旅游、体育赛事、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采用网格化、定量化和分类分级的评估方式,对重大风险进行逐项评估,进行分级管理、动态管控,积极落实好重大风险预防预控措施,推动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海事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水利局等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推进搜救信息监测能力与信息共享。提高气象、地震等灾害全天候、高机动、高精度的综合立体监测能力,力争在辖区主要航道、流域内按照间距不超过5公里的目标加密布设自动气象监测站,强化监测信息协同共享,完善广覆盖、立体化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强化精准靶向预警发布能力。加强水上搜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对接,做好气象研判,及时通报预警,实现交通运输、海事、航道、气象、水文、水利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充分使用跨部门信息资源提升风险研判和预防预警能力。(州气象局、州地震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广电局、州水利局、州水文水资源局、州应急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
8. 加快搜救物资储备库(点)建设。依托现已建成的澜沧江水上搜救中心物资储备仓库,依托州、县(市)消防队(站),各县(市)要紧密结合我州水系分布(包括内河、湖泊、库区等)和不同水域的风险程度,科学布局建设水上应急物资储备库(点)、船舶溢油应急物资设备库(点),用于各类水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各级海事、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物资、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提升水上人员搜救、防止船舶污染和化学品泄露、溢油源封堵清除等应急处置能力。(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海事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优化搜救装备配备和训练。适应区域水上搜救需求,合理配置巡航搜救船艇、监管救助装备,实现搜救站点常规装备全面配备、搜救基地重要装备分步配备。督促指导辖区内各水上运输企业及船舶经营人加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搜救装备,不断提升应急搜救保障能力。加强北斗卫星导航、水面救生机器人、水下探测无人船、安防巡逻无人艇等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在水上搜救中的应用,提升搜救装备科技含量,实现复杂情况下的快速救助。加强专业救助航空器协调搜救、救援装备空中投送等训练,提升水上搜救应急空域快速反应能力。(州交通运输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搭建水上监管搜救指挥平台。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快以澜沧江为重点的内河主要河段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提升对重要码头、渡口、桥梁水域、航道、库湖区的布控能力。以12395水上搜救遇险求救电话为基础,整合州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等指挥平台,实现应急处突信息互联互通,整合各种水域搜救救援力量,构建具有指挥调度、预测预防预警、险情信息收集等功能的水上搜救指挥平台,提高水上求救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海事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公安、消防、应急、医疗急救电话平台之间联动,健全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发布、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决策、资源配置征用等机制,建立高效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及时快速通报水上突发事件预警、险情和应急信息,制定平台建设、预案管理、装备配备等方面工作制度,规范水上搜救工作,实现水上搜救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船舶火灾救援能力建设
12. 加强船舶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围绕船舶火灾救援和应急处突工作需求,督促指导辖区内港口经营企业、水运企业依法建立单位专(兼)职灭火队伍,开展救生衣(器材)配置行动,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确保客渡船救生衣的配置数量达到船舶配员和乘客定额的100%以上。以澜沧江水域为重点建立水上消防救援站,配备与应急救援相匹配的公务消防船艇,支援流域内船舶火灾救援,进一步提升澜沧江水域船舶火灾灭火救援能力。各级各部门在新建、新购置大中型公务船艇时,应配备支援火灾救援的装备设施,切实提升船舶火灾救援装备现代化水平。(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海事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强专业力量
13. 建设属地为主、专群结合的搜救队伍。依托交通运输、应急、农业农村、公安、水利、消防救援等部门所属水上搜救、水域救援力量,以及辖区各类船舶公司、民兵水上抢险等专业力量,进一步加强政府、专业、社会应急力量整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区域联动等机制,优化应急搜救力量调动程序,提升辖区内跨县市快速调动、应急联动能力建设。(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建立全州水上突发事件咨询专家库。组建跨地区、跨部门、多专业的水上搜救专家队伍,建立相对稳定的水上应急搜救咨询专家库。健全专家咨询会商机制,提供辖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咨询建议,定期会商评估搜救行动,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海事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应急局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统筹协同力量
15. 提升水上搜救协同水平。建立健全消防救援和州、县(市)两级政府所属涉水有关力量协同执行水上搜救应急任务和民用航空器在水上搜救领域的协作应用等工作机制,突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季节性、规律性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研判预警,聚焦协同应对需求,依托州、县(市)两级政府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力量,建立适应需求、科学部署的水上应急值守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区域联动、行业协同的联合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守一方、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高效参与和处置水上险情。(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结合我州航道规划建设,推进内河巡航和救助一体发展。发挥消防救援和州、县(市)政府所属涉水有关协同力量装备队伍优势,加强公务船艇的搜救装备配备和在日常巡航、执法、训练等任务中有效兼顾水上搜救应急任务,提升救助功能技能,逐步形成“装备先进、监管有效、救助有力”的内河巡航和救助一体化发展格局。(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壮大社会搜救力量
17. 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水上搜救队伍。健全社会力量管理制度,推动依法成立水上搜救领域社会组织,不断引导、整合全州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健康有序发展,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转型。聚焦就近就便、快速响应等需求,督促指导辖区内旅游客船、快艇、客渡船等水上交通领域经营企业独自建立或者联合建立水上搜救应急队伍,鼓励乡镇自用船舶开展自救互救,推动现有驻州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向规范化、专业化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构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水上搜救的格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海事局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大水上搜救应急实训。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应急的业务指导,按照训练有素、装备精良、作风顽强、专业高效的标准,开展水上搜救业务技能培训,快速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处置能力和专业技能。鼓励从事涉水活动的各类企业及有关社会组织间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等机制,相互开放共享训练的场地、师资等资源,提升社会搜救力量应急搜救技能,逐步拓展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水上搜救实战的深度和广度。(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大力弘扬水上搜救文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和群众水上遇险自救、互救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搜救先进人物、搜救感人事迹和搜救文化宣传力度,讲好水上救助故事,对参与水上搜救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感、职业自豪感和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水上搜救工作氛围。(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海事局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医学救援和善后处理效能
20. 强化突发事件伤员紧急救治。做好水上突发事件伤员紧急医学救援,加强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建立部门联动、有效衔接的水上、岸上快速转运通道,建立就近医疗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机制,根据需要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水上医疗咨询,强化专业救援人员技能培训,组织派遣医疗人员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救援和转送伤病人员,提高伤员救援效率。(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强化涉水事件善后处置。健全完善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后机制,及时核实上报获救及遇难人员身份信息,拘捕事故嫌疑人、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为获救人员的转移及事件后续处理提供便利。同时加强对获救人员的生活安置和对死亡、失踪人员善后处理工作,依法处置水上遇难人员遗体,妥善解决相关矛盾纠纷。(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外办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州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州水上搜救工作,将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承担起水上搜救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指挥体系和水上搜救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交办搜救〔2020〕39号)等有关规定,有效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各类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
(三)强化制度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制度体系,强化水上搜救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落实,切实提升水上搜救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我州水上搜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水上搜救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实施意见。强化对正面典型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讲好水上救助故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自豪感,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水上应急工作舆情处理,营造共同参与救援、保障水上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1.西双版纳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
2.西双版纳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工作组名单
附件1
西双版纳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西双版纳州水上搜救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水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州人民政府建立西双版纳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外办,州地震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气象局、州水文水资源局、州地方海事局、西双版纳海事局、西双版纳海关、西双版纳供电局、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云南省公安厅水上巡逻总队、西双版纳军分区、武警西双版纳支队等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州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交通运输局分管水上搜救应急中心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地方海事局、西双版纳海事局局长兼任,州地方海事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工作组,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联络员工作组会议。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州水上搜救应急工作中的政策、重大问题;研究、审议州级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研究重大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二)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其委托同志主持。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以通讯等形式沟通有关情况,也可以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工作职责、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联络员工作组负责分析西双版纳州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做好水上搜救应急工作的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二)工作规则。联络员工作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或以通讯等形式沟通有关情况,或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各成员单位协调工作;负责州级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工作;制定全州水上搜救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调动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部门参加水上搜救应急响应行动;指导水上专业救助力量建设。
(二)州地方海事局:承担州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协调联络的工作;组织、调用事故水域其他营运船舶及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搜救;负责日常水上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西双版纳海事局:负责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所属海事船艇参加水上应急行动;负责调动海事监管装备、人员及协调大中型船舶参加水上应急行动;根据州水上搜救中心要求为船舶遇险救助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承担州水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州发展改革委:根据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州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优先协调指配水上搜救应急无线电频率,确保无线电频率不受干扰,保障水上遇险和安全通信正常使用。
(六)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水上公共安全教育和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将水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和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读本。
(七)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为获救人员的转移维护提供帮助;为跨国、跨地区水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控制事故嫌疑人,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为死亡人员善后处理提供便利。
(八)州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获救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和对死亡、失踪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九)州财政局:负责安排水上搜救州级相关资金,负责协调应急费用的财务保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资金使用。
(十)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以及应急行动时有关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十一)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处置有关指导工作,并提供相应环保技术支持。
(十二)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负责调动渔政监督管理装备、人员及协调渔业船舶参加水上应急行动,并对渔业船舶遇险应急救助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十三)州水利局:根据搜救工作需要协调相关单位或管理单位提供涉及江河、湖泊水文信息和水文监测技术支持;组织防汛抢险船舶参加水上搜救行动,并提供必要的救助资源和技术支持;承担各封闭水域(即水库)的水上搜救工作。
(十四)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险情区域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协助参与处理旅游团队遇到的水上突发事件。
(十五)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组织开展遇险人员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水上医疗咨询,组织派遣医疗人员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救援和转送伤病人员。
(十六)州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十七)州外办:负责协调涉事主体单位及州公安局等部门做好水上搜救工作中涉外事项的联络和处理;协助州公安局做好获救外籍人员的遣返并协助州民政局做好相关善后处理。
(十八)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加强本系统水上搜救力量建设,指导县(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组织所属力量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十九)州地震局:负责提供中长期地震趋势预测和地震预警信息。
(二十)州气象局:负责提供中短期天气预报、恶劣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以及水上应急行动中所需有关气象信息。
(二十一)州水文水资源局:负责监测、收集、分析、提供辖区水文信息,及时报送水文预报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十二)西双版纳海关: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并为水上应急行动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水上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二十三)西双版纳供电局:负责及时提供必要的应急电力保障。
(二十四)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水上应急行动陆路通信提供线路保障,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
(二十五)云南省公安厅水上巡逻总队:负责组织本单位水上搜救力量参与水上应急行动;发挥装备队伍优势,加强公务船艇的搜救装备配备和在日常巡航、执法、训练等任务中有效兼顾水上搜救应急任务,构建澜沧江·湄公河巡航和救助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十六)西双版纳军分区、武警西双版纳支队:负责组织相关力量参与水上应急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水上搜救应急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切实承担起水上搜救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西双版纳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
及联络员工作组名单
一、召集人
李忠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二、联席会议成员
方 忠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能源局局长)
谢 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阮 佳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正涛 州公安局副局长
魏学善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 林 州财政局副局长
黄 勇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维照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 杉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志勇 州地方海事局局长
艾建伟 西双版纳海事局局长
许 萍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元稀 州水利局副局长
杨海梅 州水文水资源局副局长
岩温龙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岩 罕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姚 飞 州应急局副局长
陆 洲 州外办副主任
赵 杨 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主任
李仕豪 州地震局副局长
李湘云 州气象局副局长
王培生 西双版纳海关驻关累办事处主任
赵体斌 西双版纳供电局副总经理
朱 瑜 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主任
李曙军 云南省公安厅水上巡逻总队副总队长
李文志 西双版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王 巍 武警西双版纳支队中校副支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艾建伟、张志勇同志兼任。
三、联络员工作组成员
周 静 州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发展科科长
(联系电话:13578166577)
邓 涛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监管科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3368818055)
陈 鑫 州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15887795123)
段星刚 州公安局澜沧江水上分局局长
(联系电话:13578140999)
李海华 州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科长
(联系电话:13578119090)
马俊忠 州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联系电话:13988185999)
尹世和 州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科科长
(联系电话:13988155877)
周 凯 州生态环境应急中心职员
(联系电话:18468153500)
何 牧 州交通运输局法制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18808799199)
唐震杰 州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759261088)
雷俊安 西双版纳海事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联系电话:13988160796)
张贤斌 州农业农村局农田农机科三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3887925227)
王 勇 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
(联系电话:13988167933)
余炳金 州水文水资源局水情水资源科科长
(联系电话:13708816382)
张继军 州文化和旅游局行业和市场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13988107657)
张 艳 州卫生健康委疾控应急科科员
(联系电话:13759273855)
陈建兵 州应急局灾害救援科科长
(联系电话:13578109115)
龚以庭 州外办邻国事务科科长
(联系电话:13759287666)
王李先 州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科长
(联系电话:15812164321)
刘学慧 州地震局宣教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13988130511)
赵晓兰 州气象局业务科技科科长
(联系电话:15087601161)
苏 明 西双版纳海关驻关累办事处口岸监管科科长
(联系电话:15924675951)
陈聪文 西双版纳供电局安全监管部应急管理专责
(联系电话:13988109587)
杨 洋 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专职科长
(联系电话:13114188111)
朱红胜 云南省公安厅水上巡逻总队联巡指挥部水上勤务科副科长(联系电话:19969161999)
金宏霏 西双版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少校参谋
(联系电话:18087777430)
林雄瑞 武警西双版纳支队参谋部作训股中尉参谋
(联系电话:17396236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