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的通知 西政发〔2022〕12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5-30

各县、市人民政府,合作区、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现将《西双版纳州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420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重大项目管理,保证重大项目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西政发〔202015号)等法规规章及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建立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一、总体要求

项目是经济发展的“生命线”,项目投资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重大项目对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巨大推动作用,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就要抓项目的意识,抓实对重大项目策划生成、立项、招投标事项监督、合同监督、项目实施、工程项目概算调整、项目资金监督、项目后评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州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指挥部(西政办函〔2021115号)职能作用,对重大项目实施全过程、全要素、常态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工程量、实物量、投资量“三量齐升”,为我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规划引领,推进项目谋划

1. 谋划征集。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项目谋划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责任书,州直有关部门重点围绕国家、省、州“十四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一城两区”发展定位、中老铁路开通运行和浙滇合作构建新发展格局所带来的重大利好梳理挖掘潜在的项目源,各县(市、区)重点围绕发展定位、国家、省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城乡一体、信息网络等领域及招商成果转化等方面策划生成项目,因地制宜抓紧谋划和储备一批能够提供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对项目是否符各自专项规划、行业技术要求开展合规性审查,明确本领域、本县(市、区)的项目建设条件,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景观、绿化、亮化过度化。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前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商自然资源部门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

2. 态管理。对每年度列入省“四个一百”、省“补短板、增动力”、获得资金支持等重点项目实行项目动态跟踪管理,明确项目进度计划、要素保障、时间要求,协同联动各审批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做好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帮办代办等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落地形成有效投资。项目单位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合同。

(二)协同联动,加强项目调度

1. 加强协同联动。重大项目按照指挥部模式调度推进,强化横向纵向联动精准调度,及时解决阻碍项目推进问题,倒排月度计划,对在建、新开工建设项目,县(市)指挥部要会同项目分级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倒排月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州直行业主管部门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主管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工期,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优化细化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工作网络图和相关图表,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加大施工机具、人员投入,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能快则快;对合同工期滞后的项目,施工单位要分析原因,找准对策,全力以赴赶进度,确保计划科学有序执行,确保每季度有一批计划建设项目落地开工并入库纳统。

2. 化履约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牢合同意识,完善推出机制,加强履约监管,对因投资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约定条款、优惠条件约定责任或未及时推进项目建设导致项目进度明显滞后的,要书面督促其限期整改,并严格按合同约定,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严重违约、拒不整改且符合合同终止条款的,要依法依规清退项目。各县(市、区)各执法监督部门要不定期开展项目履约监管工作,督促投资方履约到位。

(三)压实责任,增强要素保障

对重大前期项目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工作机制,加快前期推进,重点抓提速提效审批工作。县(市)指挥部要会同各项目责任单位从项目立项、用地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许可等5个审批环节入手,分别倒排责任单位报批事项和审批事项时间节点,倒排计划细化到月、日,明确项目责任单位、主管单位及责任人;要素审批部门要提速提效,全力做好要素匹配保障,集中力量突破重大项目用地、用林、环评等要素审批环节;项目所在地要按时完成征地搬迁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四)注重服务,加强常态管理

1. 常态化监督。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要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谋划、规划、前期、开工、纳统、竣工验收、退库实行闭环管理,并保障土地、林地、水电气、交通基础设施、物流、金融、人力、科技等要素的匹配,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常态化监督,推进项目进度。特别加强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及项目收入、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对项目单位未按要求履行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责任的,应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对截留、挪用专项债券资金、擅自改变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单位及人员责任。

2. 工程项目概算调整。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除因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

3. 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按年度计划、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管理使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确保到位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按时支付。

4. 信用监管。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诚信管理工作,对参与建设的项目单位以及建设管理代理机构、咨询、评估、设计、监理、建设、供货等单位的履约或者执业情况,依法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在履行项目审批职责时,应当主动通过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应用项目信用信息,并依法加强分级分类监管。

5. 项目后评价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后评价管理,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财政部门应安排项目后评价工作经费。

6. 量监管。对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实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三、组织领导

州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州重大项目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各县(市、区)有序高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推进专班。

(一)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收集汇总县(市、区)报送的项目实施进度、要素保障、存在问题及需州级层面协调事项等情况,形成《问题交办清单》交州级相关行业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办理,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意见并形成《问题答复意见》反馈各县(市、区)。

(二)工作专班。负责对接各县(市、区)重大项目指挥部,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每月最后一周联网直报前或按照指挥部工作要求,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对项目进行调度,及时发现、研究需州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指挥部成员部门。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节能审查,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等具有相关行政审批或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对项目推进要素进行跟踪保障;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再造,发挥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作用,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各类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四、保障机制

(一)分级分类管理。各县(市、区)重大项目推进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重大项目,做好保障,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专班制度推进;分管负责人要具体制订推进工作计划,具体指导项目实施,具体协调各类问题,具体运作要素保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行业内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与民生等项目的推进实施。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进一步强化服务基层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马上就办,提供“月嫂式”服务机制,强化项目业主主体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每周梳理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需州级层面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上报州指挥部办公室。州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形成《问题交办清单》,交州级相关重点行业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意见。需省级层面协调解决问题,由州指挥部办公室征求州级项目部门意见后,报省重大项目综合协调办公室。

(三)落实督查考核。州指挥部负责组织对各级各部门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对工作推进较好的提请州人民政府予以表扬,并在州级预算内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对工作推进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