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26

《西双版纳州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月28日,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云南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全省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为推进我州航运绿色发展,提升船舶防污染水平,人民政府制定《西双版纳州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二、制定过程

《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结合全州河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和处置实际情况,分别征求了三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版纳海事局等单位意见,经州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

三、整治范围 

全州登记船舶、港口、渡口、码头。本阶段重点整治景洪港(中心码头和关累码头)、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和设卫生间的船舶。

四、整治目标

2020年10月底,全州船舶、港口、渡口和码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完成全州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和设卫生间的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改造并正常运行,推进400总吨以下船舶污染物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改造; 推进景洪港(中心码头和关累码头)港口接收设施全面建成并与后方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小码头、渡口因地制宜完善接收处置设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任务

 明确责任,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和突出问题整改。完善重要港口(景洪港)环保设施和健全污染物处置机制,落实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和设卫生间的船舶升级改造,有序推动其他码头、渡口和400总吨以下船舶污染防治,抓好突出问题整治。

(二)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严格落实港口、渡口和码头属地责任全面推进属地抓落实明确各部门在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部门在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中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有效衔接,协调推进设施建设,保障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有效运行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码头企业责任完善码头自身环保设施落实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

 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理依法开展船舶检验,加强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船舶污染物偷排超排、垃圾随意丢弃、船舶非法洗舱等违法行为监管,加大对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联合监管和信息联通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开展联合监管行动。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收费模式分类合理制定收费机制促进形成市场化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经济、可靠、高效的运行模式加强岸电服务设施收费的监管协调,可实行地方政府指导价收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任务落实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行相关设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技术等政策支持。

加强监督考核加强督促检查,按月调度、按季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