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9-04

  

张小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通嘎勐路运输车辆绿色通道的提案》(第5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自收到提案后,交通运输部门迅速行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提案内容进行深入研讨,制定详细办理方案。同时,由州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亲自抓,及时与景洪市交通运输局、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双版纳支队(以下简称省交通执法局西双版纳支队),就提案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对接。期间,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现象及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和研究分析。并积极与委员保持沟通,于64日与委员开展面商,就提案办理思路、进展情况及初步方案进行深入交流,得到了委员的认可,并达成共识。

二、关于对建议部分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共同商讨应对策略,为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丝一毫不能放松。治超工作作为保障公路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防线,其设置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云南省公路局景洪嘎洒超限检测站改为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景洪嘎洒超限运输检测站(以下简称嘎洒超限检测站),严格执行24小时工作制和4“3运转模式,严格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十条禁令,严格按照治超执法工作流程改为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监管,严厉打击了超限运输车辆,对超限车辆形成了高压态势,有效保护了公路和桥梁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经批准设置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撤销或者变更用途。嘎洒超限检测站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部门与省交通执法局西双版纳支队无权关闭和搬迁,也无法擅自为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我们也深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目前,全州范围内已设立多个治超点,除嘎洒超限检测站外,勐养镇曼洒浩村也设有超限站,勐海县、勐腊县同样均设有超限站。省交通执法局也在不断完善公路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手段,并逐步推广使用非现场执法科技设备,执法范围将逐步覆盖各条公路,我局也将积极协调各联合治超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好治超相关工作,努力在保障安全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寻求平衡。

二是关于将治超站管辖区域内企业车辆登记备案纳入绿色名单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文件,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超载运输不仅严重威胁公路桥梁安全,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若将治超站管辖区域内的十余家企业车辆全部登记备案作为绿色名单纳入监管系统,在不逾越政策允许的上限条件下予以放行,这不仅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更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更多企业为追求利益而冒险超载,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

三是关于开设绿色通道形成执法与企业和谐共赢新局面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们充分理解企业希望公平竞争、降低运输成本的诉求,也一直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发展。但优化营商环境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为代价。目前,我们在严格治超执法的同时,也在积极采取措施优化服务,提高执法效率,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等待时间。例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透明度;与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随着交通运输部门和省交通执法局对公路执法程序的不断完善、执法手段的持续优化以及非现场执法科技设备的逐步推广,执法将更加公平、公正、高效,执法范围也将逐步覆盖各条公路,从而实现对所有运输车辆的有效监管,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实现执法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为景洪市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再次感谢您对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州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pdf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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