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9-04

  

依远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玉磨铁路运行对周边居民不良影响的建议》(第17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制五定工作方法的要求。州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牵头,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向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基础设施段对接了相关情况形成答复意见后,于2025619日下午与依远凤代表开展面谈,就建议办理情况、下步工作计划深入交流,得到了代表的认可,并达成共识。

二、关于对建议部分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在靠近居民区一侧铺设高效隔音屏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经与铁路建设单位(滇南铁路建设指挥部)了解,玉磨铁路开工建设前于2015722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铁路建设期间根据玉磨铁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已按要求规范安装建设声屏障设施。目前,经积极对接铁路维护运营单位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基础设施段,反馈防止噪声污染,中老铁路规划建设阶段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在满足铁路安全限界的居民小区周边防噪音影响范围内安设声屏障,据统计,西双版纳段铁路安设声屏障总计7处,涉及铁路长度为2124米。为确保铁路减振降噪设施功能正常,该单位日常积极开展巡视检查维护、破损修复工作,在居民小区周边夜间施工作业时,做到不喧哗、非必要不鸣笛,努力减少噪音产生。建议对于铁路建设在前,新建小区在后的铁路噪音问题,由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和建设时加装隔音设施。同时,关于火车噪音方面的投诉之前州、市交通部门也接到过,如,州交警支队、尚河居小区居民反映铁路噪音影响要求增设声屏障,经与铁路建设单位协调,两起反映问题均因为铁路建设在前,州交警支队办公用房和尚河居小区建设在铁路后,加之铁路方对保障铁路的安全运营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因此诉求未能得到铁路运维方的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之规定,鉴于铁路部门已在铁路建设期间按规范建设了声屏障设施,我们将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在规划使用铁路两侧用地及规划建筑物布局时,严格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以及报告书噪声预测结论,合理规定建筑物与铁路干线的防噪声距离,确有必要的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降噪工程措施,从源头上做好防治噪声污染,避免新建小区建设出现铁路噪音超标的情况。

二是改善铁路沿线的沟渠修建,保障排水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勐腊县曼纳伞村上龙茵小组及勐腊农场二分场上龙茵特大桥K552+220处因雨水过大倒排进入农户家中一事,州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压实双段长+双检察长机制落实,积极和普洱基础设施段沟通,督促铁路运营管理单位与属地政府和部门及时发现处置铁路排水倒灌问题,确保沿线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保护。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pdf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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