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9-04

  

江学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勐宋乡农村道路水毁修复问题的建议》(第10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关于解决勐宋乡农村道路水毁修复问题的建议》,召集局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研究讨论,重点研究农村道路水毁修复问题相关解决办法,及时与协办单位勐海县人民政府对接联系,为加快解决勐宋乡农村道路水毁修复问题建议的有关事宜进行深入沟通。对建议中的问题开展调研核实,办理中积极与代表沟通办商,答复前与代表达成共识,取得代表的支持和理解。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加快解决勐宋乡农村道路水毁修复问题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村公路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2025年度我州农村公路列养里程8915.195公里,其中勐海县农村公路列养里程2932.56公里;全州农村公路养护上级补助资金共计9922元,其中勐海县为3284万元,用于勐海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及日常养护。2024年灾情发生后,州交通运输局委派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协同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及公路勘查设计单位对勐海县农村公路灾毁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制定了勐海县农村公路灾毁情况调查及修复报告,报请县政府申请资金修复,县政府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灾毁公路保通抢通。此外,州交通运输局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申请灾后重建资金共计150万元(其中,景洪市20万元、勐海县60万元、勐腊县70万元)。2025年,勐海县安排7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灾毁修复,涉及勐宋乡曼吕、三迈、曼迈三条线路修复,计划投80万元,目前已进场施工;养护工程计划安排勐宋乡修复里程10.5公里,资金142.2万元,计划于十月开工,年内完成施工。

下一步,我们将以代表建议为切入点,持续聚焦群众关切,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实际行动回应代表建议和民生期待,共同为乡村振兴铺就畅、安、舒、美的交通坦途。

感谢您对我州交通运输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pdf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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