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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9-04
玉光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玉磨铁路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38号)交由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制”和“五定工作方法”的要求。州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牵头,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多次对接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景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共商建议办理,形成答复意见后,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与玉光保代表开展面谈,就建议办理情况、下步工作计划深入交流,得到了代表的认可,并达成共识。
二、关于对建议部分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上级部门帮助对接督促标段尽快进场施工,落实承诺事项。”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1.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多次组织各部门召开有关复垦专题会议并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标段完成复垦验收移交工作。在州和县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临用地已复垦并通过初验的占74%,我们正在积极督促施工标段加快复垦工作;2.标段租用临时用地架设电杆未复垦工作。玉磨铁路在建设期间为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在租用的临时用地架设了35千伏中铁勐罕线,2021年6月30日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电力线路资产无偿移交给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所反映的在临时用地架设电杆未复垦问题,经与产权人(云南农垦景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沟通提出两种解决方案,方案一是保留电杆、铁塔,产权人将按相关规定办理永久征用补偿事宜;方案二是若不保留,我们将督促产权人尽快拆除复垦。3.炮震炮损治理工作。2024年6月铁路施工方与勐波村委会、温泉村民小组三方协议约定,由施工单位向村小组(含已评估明确的9户和其他未明确的村户)一次性拨付炮震炮损补偿15000元,施工单位承诺于2025年7月底前付清。州交通运输局将做好督促工作,确保补偿到位。
(二)关于“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安排测绘机构根据原坐标定位做好土地分户工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复垦工作,并依据原签订的租地合同、面积进行分户。因修建水沟、挡墙等永久设施导致土地面积减少部分的补偿事宜,我们将督促指导县市有关部门和施工标段,按照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决定和政策文件规定办理补偿工作。
(三)关于“上级土地征收部门做好相应承诺赔偿工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滇南铁路建设指挥部已明确玉磨铁路西双版纳段取弃土场用地开通一年(至2022年12月31日)超期租地费纳入概算批复,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取弃土场用地超期租地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目前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取弃土场租地费已纳入项目概算,待地方政府与铁路建设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签订后,州交通运输局将及时把政府负责的取弃土场租地费拨付到县市征地办专户;2022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未支付的取弃土场用地、小临用地租地费,我们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标段尽快支付到位。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