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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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西交函〔202178

                            

赵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景洪港至野谷塘移民码头客运通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码头项目推进情况

诚如您所说,开通景洪港至野谷塘客运航线,对促进景洪电站库区水运经济发展和满足沿江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我们当前努力工作目标之一。多年来,在我局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野谷塘码头项目各项工作得到不断推进,其可研报告于20168获得州发改委批准。目前,由州、县交通部门正在进一步与州发改委对接工可变更手续,组织开展初设等前期工作。202172829,在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规划涉及云南省重点项目推进对接会”,经我局积极协调并对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要件进行梳理申报野谷塘码头被省交通运输厅列为正选项目。该项目拟建人行码头1座,100吨级泊位2个;建设斜坡码头1座,水泥混凝土路面,总投资约3712万元。项目实施该片区促进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等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项目建成后可有效解决景洪水电站至思茅港段无航运港航站点,缓解当地沿线群众出行难问题,除解决勐往乡及勐海县综合交通水运通道外,灰塘村委会135户,584直接受益。

二、下步工作努力方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目前来说,要开通景洪港至野谷塘移民码头客运航线,还需要先期推进一系列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州、县各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并支持相关单位、企业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积极协助配合野谷塘码头建设单位(业主)积极争取部、省、州等各方支持,继续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相关建设程序进一步提升推进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使得该码头、客运站、污水处理设备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最终通过验收。

(二)申请并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积极支持配合野谷塘码头经营企业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向州港务局申请并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并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运营证

积极协调支持各航运企业办理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支持拟从事景洪港至野谷塘码头水上旅客运输航运企业向云南省澜沧江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审批12人以上水上旅客运输)或西双版纳州航务管理处(审批12人以下水上旅客运输)申请并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运营证。

完成上述相关工作后景洪港至野谷塘码头客运航线便可正式开通运营

感谢您对我水上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pdf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交通运输局

                         2021924

(联系人及电话:何丽华  1370881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