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8512景洪至勐海至打洛(口岸) 高速公路勐海县城至打洛段 BOT项目 实施方案简稿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2-01

 

 

G8512景洪至勐海至打洛(口岸) 高速公路勐海县城至打洛段

BOT项目 

实施方案简稿

 

 

 

 

 

 

 

 

编制单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咨询机构: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11

 

 

 

 

 


G8512景洪至勐海至打洛(口岸) 高速公路勐海县城至打洛段BOT项目实施方案简稿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G8512景洪至勐海至打洛(口岸) 高速公路勐海县城至打洛段,是景洪至勐海至打洛(口岸) 高速公路的后半段,经州人民政府西政复【201728号文批复,采用BOT模式实施,由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全部位于勐海县境内,主线起于勐海县勐海南立交,接建设中的景洪至勐海高速公路,止于打洛镇勐景来寨,同步建设打洛连接线。项目全长52.272公里,其中:主线长48.261公里、打洛连接线长4.011公里。总投资68.625亿元,预计建设工期3年。

2、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景洪至勐海至打洛(口岸) 高速公路采用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方案。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161027日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其他前期工作也已一次性完成。前半段景洪至勐海段的50公里列入了省十三五高速公路建设计划,可得到2000万元/公里的省补资金支持,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社会资本中标单位为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的联合体。后半段勐海至打洛段(也就是今天汇报的这段),在勐海县的强烈要求下,经州人民政府同意,采用BOT模式实施。为加快项目推进,我局委托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向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西双版纳绿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并按各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上报州政府审批。

二、项目运作方式

() 运作模式及合作期限

本项目具体运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合作期限为3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限30年。

() 交易结构

1.由项目实施机构作为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原计划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后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性,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较好)

2.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3.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养护管理本项目,为过往车辆提供通行服务并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营沿线广告及服务设施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4.政府方及政府出资代表除在项目公司成立时投入100万元注册资金及在项目建设期或运营期争取到国家或省级的专项资金投入外,不再对项目建设、运营投入任何资金。

当本项目收到国家或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投入时,到位的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出资代表对项目公司的投资,以资本公积方式投入项目公司。运营期由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方不承担项目公司的经营缺口弥补责任;在有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公司前,政府方及政府出资代表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结余分配;有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公司后,政府方每年结合绩效考核因素,按投入专项资金占“社会资本方投入资本金与政府投入专项资金之和”的比例,分年度从项目公司分配经营结余,直至政府方投入专项资金全部收回为止(可考虑5-15年期限收回),经营结余为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及还本付息后的余额,计算公式详见实施方案中的财务方案章节。

5.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建设、运营形成的资产包括附属建()筑物及项目的经营权无偿移交给西双版纳洲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或部门。移交完成后,由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及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公司进行清算,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社会资本方享有。

若项目公司清算时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和偿还公司债务的,不足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补足。

三、投融资方案及财务测算结论

() 投融资方案

1.项目资金结构

项目资本金203,724.62万元,占调整后项目总投资的30.01%,由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筹集,其中:

政府出资代表投入资本金100.00万元,占调整后项目总投资的0.01%,由政府出资代表自筹解决;

社会资本方投入资本金203,624.62万元,占调整后项目总投资的30%,由社会资本方自筹解决,不得形成项目公司的债务。

调整后项目总投资的69.99%由社会资本方负责以项目公司为借款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金额暂定为475,024.12万元。

2. 融资担保和增信

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融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借款主体,经政府方同意可采用公路收费权、保险受益权等进行质押融资,并按期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如还不能满足项目融资需求,由社会资本方提供其他担保和增信措施,政府方不承担任何融资担保及偿债责任。

3.运营资金缺口

无论在建设期还是运营期,如项目公司出现流动资金缺口,由社会资本负责解决。

()项目公司股权设置

拟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其中:

政府出资代表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股权;

社会资本方实缴注册资本9,900.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99%股权,社会资本出资超过其应实缴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项目公司的资本公积,对应的所有者权益由社会资本享有。

()资金投入时序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安排,本项目建设工期3年,第13年安排完成投资比例为:30%40%30%

() 风险预防措施

鉴于项目的特殊性,为避免出现社会资本方中标后迟迟不开工建设或在建设期违约退出等情况,在选择社会资本时,除要求社会资本具备相应资格外,还要求投入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且在项目公司成立时一次到位,由双方共管,后续按项目进度情况申请使用。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